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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暱稱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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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我認為是無罪的。
第一、有人罵你又打你,是對你的不法侵害;
第二、你氣急了打了他一下,屬於對不法侵害的制止行為;
第三、你在他打你時被氣急反打對方一下,屬於不法侵害正在 進行當中;
上述三點說明你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第四、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本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未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害的,一樣不負刑事責任。
給對方造成輕傷害,而輕傷害不屬於重大損害。
因此,你是無罪的。
但現實很殘酷,現實中對本條的掌握並不嚴格,而且是廣泛的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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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都老客41118
這需要看情況了,我們說會打人打十下,不會打人打一下。有人打人,打你很疼,但沒有傷痕,告到法院也沒證據,這就是會打人。而不會打人呢?就打了一下,就留下印記了,到了法院就可能要判幾年。再者,你說的如果是弱者打強者,比如婦女打老公,小孩打大人,又打又罵,社會會取寬容態度,但如果你是成年男人,打了弱者,會有可能追究,還要看你用什麼武器打了一下,別人用手打你十下,你用鐵棒回擊了一下,這就不對等。所以,人家打你多少下,沒有傷,你把人家打傷了,最好給人家看看,主動把事情過去為上策。
我覺得就打了一下,是還擊別人,只要不會太嚴重,說不到罪刑上。會調解調解,給點治療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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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秀章律師說法
如果對方構成輕傷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你描述的又打又罵,要看打到什麼程度,如果與對方輕傷相當。你可能成立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
第二,如果超過必要限度,不成立正當防衛,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方的打罵行為可以作為對方過錯減輕你方責任( 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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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趙光代
如果有人罵你又打你,你氣急之下打了他一下受了輕傷,罵你又打你的人首先是不對的,你氣急之下還手一下讓他受了輕傷,如果傷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可叫他到醫院將輕傷醫治,你將他醫療費給付應該是一種解決的好辦法,因為是他先罵你又打你過錯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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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草莓愛跳舞
不是他說是輕傷就是輕傷,這需要有法醫做鑑定的。即使是輕傷,可以等他向法院起訴你時,把事情說清楚,將他先罵你後又動手打你的前後情況說清楚,他這是挑逗性的,你是被迫自衛,只是防衛程度超過了必要限度。如果能讓法院的人認可你的說法,法院會從輕判你,並讓你少賠他點兒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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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論,就是刑法刑訴法這些,白紙黑字條條款款,你可以讀懂學到。
司法實踐,就是基層的公檢法的辦案單位的人員實操。
這兩者不是無誤差無歧義無礙銜接,就是夢想與現實的差距,公權力天生驕傲,不能錯,不會錯。
所以有些話比如:不挑事,不怕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等樸素價值觀公序良俗,其實都會按照結果論,輕傷入刑,沒正當防衛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