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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願你好2018

    1、公司的操作可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老闆可能是個法盲。

    2、在試用期內,除非公司能夠證明你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你同時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給現在的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是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否則,公司在轉正前一天辭退你,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因此你個人需要先分析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問題,單純的聽你一個人對事情的描述,很難了解清楚整個事情的過程,並不一定就是公司的錯誤和問題。

    3、建議你到公司人資部瞭解情況及事情的原委,或直接與公司老闆當面溝通了解,把事情問清楚後,再與勞動法對照。若公司的操作不當,你有權利攜帶相關資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條或同事證言等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老闆的違法行為。

  • 2 # 生活可以更美好7

    這種情況是不是您不能滿足公司的需要啊。您可以先向公司瞭解情況,看看是不是哪裡有不足,滿足不了公司對您應聘崗位的需求。一般情況下,只要您去問,公司就會給您說明情況,這樣的話,您就可以知道自己的不足,以便學習改進。試用期只要能勝任工作,工作中沒什麼重大過失都是沒什麼問題的。具體的您還是要跟公司人事部門具體的溝通,詳細的瞭解情況之後再說了。

    也有可能是公司招聘的人員比較多,想透過試用期優中選優,從中挑選更適合公司更適合招聘崗位的人員。現在有的公司是招聘崗位需要一個人,但會讓幾個人同時試崗,根據試崗期間的工作表現決定去留。不過一般試崗期時間都不會太長,一般都會是一個月之內的。我之前應聘的時候就遇到一家這樣的企業,最終我覺得他們公司看似正規,實則不怎麼樣。什麼對公司有利的就按照勞動法規定來,但是入職一年才交社保,我後來也一直默默關注他們公司人事的朋友圈,每次都是強調員工的義務,節假日員工福利什麼的確從來沒見有過,很慶幸沒有去他們公司上班。

    這裡也給您分享一下我的個人求職經驗,看一個公司好不好,直接看員工的福利,比如工資發放是否及時,社保是否按照規定繳納,節假日福利如何。

  • 3 # 偉

    讓你離職再回來上班就是正式員工了,目的是避免之前的工齡補償金,如轉正後公司裁員就無法獲得轉正前的補償,從長遠看對公司是有利的,對員工是不利的。總之是套路

  • 4 # 明媚花兒開

    二是公司就是專門做這個的,之前廣告部的同事講過,他上一家公司長期這樣,招一個人來,試用期3-6個月,常常是新人幹到最後幾天找個理由就把人辭了,這樣,公司只用付試用期工資而且啥保險都不用買。

    你可以看下你是屬於哪一種,第一種的話,你們簽了合同沒有,簽了必須提前通知你,而且要有明確且存在的理由,不然你可以主張賠償。

    第二種就很麻煩了,不過遇到無良公司,要堅決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再讓他們去禍害別人,不過這樣是少數啊。

    The End

  • 5 # 作者陳松

    中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只有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合同才可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否則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不合勞動用工條件或具有失職、舞弊以及患病、非因工負傷;或者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在勞動法中還有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需解除合同的需報工會批准後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否則公司就違背了法律,是要承擔法律 責任,支付經濟賠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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