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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輝物業真Tm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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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RMHJ大連94yanfeng
說句實話,房屋的公攤面積越小是越好。除非是不差錢兒的。因為你入戶了,所有的都需要你花錢購買。打個比方1000戶1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86000平方米。1000戶分攤總建築面積。還是5000戶分攤186000平方米。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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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題主說的“業主”的概念是什麼?個體的業主還是業主的組織?
如果是個體的業主,那麼就做做夢吧。
如果是業主的組織,能力弱的組織也就是能叫上一陣子,時間久了也就不了了之。
能力強的業主的組織,也要有持久的能力,並且多數業委會也要支援。如果時間長一點就有人冷言冷語,冷嘲熱諷的,那不長時間也就散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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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姚7
謝邀。首先,要明確開發商的行為是否違法。因為,任何一個建設專案,都需經過相關職能部門的稽核批准。按上文所述,如果您能夠明確該房屋為未經任何審批,開發商擅自搭建的,則應視為違章建築。可上報至有關職能部門(例如:城管,房管局等)可要求拆除違章及,恢復原裝,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如果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則可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當然,如果經核實開放商對該房屋的建設手續完備,那您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親身經歷告訴大家,業主如果在關鍵部門沒有人真的就不要提維權,沒有那個衙門會向業主。最好的辦法就是業主團結起來和……或許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