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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雪洗塵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還是先講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吧。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措施。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上面的刑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素,首先應當是對方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其次是,對方還有能力進行不法侵害行為。

    現在,我們來看看樓主的問題,如果有人打你,你可以反擊,只要組織對方不要在打你就行。

    若是因為你在反抗中將對方打死,那就是失手殺人屬於防衛過當。

    因為樓主所說是別人打你而不是要殺你,你反手殺人,這就違背了正當防衛。

    而如果你在對方已經停止對你的不法侵害行為之後,將人打死,那就是故意殺人,這就觸犯了刑法。

    另外,若是你故意挑釁,引起對方先對你動手,而後你打死對方,這也屬於故意殺人。

  • 2 # 逸情百念

    許多法律工作者在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上還是有些犯迷糊的,同一案例為什麼會弄成兩種判決結果呢?問題就在我們的正當防衛法的橫稜兩可大套套。其實當幾個人作惡攻擊你時,即使是他們沒使用什麼工具或兇器,單憑拳腳也有可能致你於死地的。我認為只要你是遵紀守法的人,當人身受到攻擊,生命安全無法預測是否能夠得到保障的情況下,你完全可以行使任何手段中止犯罪保護自己,難道非得等到自己已臨絕境時的反擊致死才能算正當防衛嗎?情急之下這個度有幾個人能恰到好處的把握?反正我做不到,如果多人攻擊我我絕對會出狠招!如果等到他們打得我頭破血流身受重傷時,我還有保護自己的力量嗎???

  • 3 # 蓮鄉驕子

    當他危及你的生命時,在你需要解除他對你的生命危害時,在生死關頭,你死我活的關健時刻,你所採取的果斷行為,進行自保而致使對方斃命的。屬正當防衛,因為你從心底裡沒有要危害他人性命,而是你的性命受到了對方的危害,不是他死就是你亡的時刻,為保護自己性命而採取的不得己的方法,才是正當防衛。

  • 4 # 獵鷹王者2

    那要看當時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下!是不是有可能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如果對方只是與你發生爭執起了衝突,給你一拳或踢你一腳,而你就出手置人於死地,那麼你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相反,如果對方持有兇器,並且判斷衝突的起因(可能是搶劫、仇殺、亡命歹徒、等)有可能危及你的生命安全,這時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其實施致命一擊!

  • 5 # 王仁根律師

    你這個假設的情形太過簡單,不便於回答。所以,分情況:打你,有可能只是輕微的毆打行為,你將對方打死,顯然不是正當防衛,而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對方是將置你於死地打攻擊,正處於緊迫時,你將對方打死,是可以構成正當反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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