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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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J隨遇而安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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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程聊股市
個人看法包含以下幾點:
第一,為什麼只是收繳了螺螄,放生。而沒有其他相應的處罰。既然能收繳螺螄,說明捕撈螺螄是違法的,但是僅僅是收繳螺螄,這個處罰也未免太輕了吧?那這樣是不是在告訴捕撈螺螄的人,抓到了就是收繳螺螄,放生;抓不到的話,那就是該你賺錢。這不是在鼓勵大家去捕撈螺螄嗎?而且一次捕撈3000公斤,也就是6000斤,價值至少3萬塊。又沒有嚴重的處罰,這樣大家肯定會繼續加大力度的捕撈螺螄。
第二,既然是違法事件,就要事先做好宣傳,讓大家知道捕撈螺螄也是違法的,而且相關的區域要做好相應的標牌警示。預防是最重要的,不能等事情發生了再去補救。
以上就是個人對此次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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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龍蝦曬太陽
宿松收繳3000公斤螺螄,全部放回湖中,你怎麼看?
小事不饒人,螺螄又不是國家規定的瀕危保護生物。即便3000公斤螺螄數量比較大,一定程度上可以影響一定區域的生態環境。由於螺螄喜歡棲息在水裡的底層,喜歡在淤泥裡活動,一般吃腐殖質和各種水生生物的排洩物以及藻類,所以,螺螄具有淨化水質的作用。
問題的關鍵是宿松執法機構,對這些螺螄的處理方法是收繳,一分錢的補償都沒有給捕撈螺螄的主人,這樣就說不通了,對於捕撈螺螄的人來說,這是自己的勞動成果和收穫,理性獲得相應的報酬,螺螄又不是鳥類,你說捕殺鳥類,違反了法律規定,沒收還說的過去。因為鳥類受國家保護。
所以,我的觀點是宿松執法機構在處理螺螄的態度和行動上是不對的。
有限度的禁止是為了保護生態平衡,不是完全禁止捕撈螺絲,有些工業化捕撈給水裡一下植物造成破壞,水裡有植物能給水質淨化,不然水質變差,害的還是旁邊居民和自己,這個應該是贊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