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就看到這樣的問題,還真為有些人感到遺憾,說直白點,我不同情大人,這是他們一手造成的後果。但我同情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父母的戰爭中成了最無辜的受害者,從此要生活在殘缺不齊的家庭,有可能會造成自卑,自閉,改變孩子一生的命運。不可預測,是不是又一個災難的開始。
就如樓主所說,你沒有爭取到女兒的撫養監護權,等她成年了是否能跟你在一起生活在這個問題。就要看你有沒有盡到撫養女兒的責任和義務,與女兒會不會培養感情,才能給你答覆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異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週歲成年,在法律上才算終止責任。
法律還規定,離異後哪一方能給孩子更優越的生活條件和穩固的居住學習環境,有保障孩子生活能力的勝出者,依法裁決孩子的監護權就會歸誰的。同時,法律又規定,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另一方來探視孩子的權利。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斷和拒絕孩子探望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
再離婚,女兒永遠是屬於父母雙方的,只要你在離婚以後,履行了法律賦予你撫養女兒的責任和義務,經常去探望女兒和女兒保持聯絡,為女兒付出加倍的父愛或者是母愛。因為,父母與孩子是血濃於水的骨肉親情。所以。長大以後的孩子不可能不認自己的親生父母的。
法院雖然在女兒不懂事的時候,將女兒的監護權裁決給了對方,只要你能用親情來打動女兒,與女兒建立起親密無間無可取代的關係。一旦女兒有表達自己願望能力的時候,她要願意跟你一起生活的話,女兒的監護權不是不可以更改的。法院就能根據你女兒的願望,把女兒的監護權改判給你。
要是你在離婚後,沒有履行對女兒撫養的義務,說白了,也沒有臉去探視女兒,就沒有機會與女兒保持父女或者是母女的骨肉親情,這種骨肉親情會不斷的疏遠。你給女兒留下的印象,從清晰到模糊,直至抹掉了痕跡。女二長大以後,按照習慣,有可能會不想和你生活在一起。
過了十歲,孩子如果要跟你,就申請變更唄,不過這中間你得維護好和孩子的關係,一般孩子沒和另一方生活,感情確實會慢慢淡下來的
一大早就看到這樣的問題,還真為有些人感到遺憾,說直白點,我不同情大人,這是他們一手造成的後果。但我同情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父母的戰爭中成了最無辜的受害者,從此要生活在殘缺不齊的家庭,有可能會造成自卑,自閉,改變孩子一生的命運。不可預測,是不是又一個災難的開始。
就如樓主所說,你沒有爭取到女兒的撫養監護權,等她成年了是否能跟你在一起生活在這個問題。就要看你有沒有盡到撫養女兒的責任和義務,與女兒會不會培養感情,才能給你答覆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異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週歲成年,在法律上才算終止責任。
法律還規定,離異後哪一方能給孩子更優越的生活條件和穩固的居住學習環境,有保障孩子生活能力的勝出者,依法裁決孩子的監護權就會歸誰的。同時,法律又規定,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另一方來探視孩子的權利。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斷和拒絕孩子探望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
再離婚,女兒永遠是屬於父母雙方的,只要你在離婚以後,履行了法律賦予你撫養女兒的責任和義務,經常去探望女兒和女兒保持聯絡,為女兒付出加倍的父愛或者是母愛。因為,父母與孩子是血濃於水的骨肉親情。所以。長大以後的孩子不可能不認自己的親生父母的。
法院雖然在女兒不懂事的時候,將女兒的監護權裁決給了對方,只要你能用親情來打動女兒,與女兒建立起親密無間無可取代的關係。一旦女兒有表達自己願望能力的時候,她要願意跟你一起生活的話,女兒的監護權不是不可以更改的。法院就能根據你女兒的願望,把女兒的監護權改判給你。
要是你在離婚後,沒有履行對女兒撫養的義務,說白了,也沒有臉去探視女兒,就沒有機會與女兒保持父女或者是母女的骨肉親情,這種骨肉親情會不斷的疏遠。你給女兒留下的印象,從清晰到模糊,直至抹掉了痕跡。女二長大以後,按照習慣,有可能會不想和你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