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吃瓜群眾360
-
2 # 珠海交警
明知酒駕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作為路人,你本身沒有必須救人的義務,卻冒著可能會“坐班房”的危險,依然想著救人第一,此行為值得社會褒揚。
但酒駕潛在的危害可能是巨大的,所以冒著灑駕的風險送病人,其實也是對自己和病人的不負責任。
從行政執法層面看這時你若酒駕上路交警查到是必會履職執法。對酒駕零容忍,嚴格執法的目的也是消除安全隱患。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珠海也發生過類似案例,當時交警是在制止了酒駕危險行為的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交警指揮中心,全線開綠波,用警車第一時間將病患送到醫院,得到了及時救治,並不會因為制止酒駕,罰了不管。
緊急避險情況是否成立傷者情況是否危急,這時要看是不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求助路人、報警、打出租車、呼叫“120”都來不及,而患者情況嚴重,每耽誤一秒,患者的生命就多一分危險,只能由酒駕者駕車救援。
緊急避險的原則,是要用小利益換取更大的利益,救人才是最大的利益,生命安全高於交通規則。可酒後開車,侵犯的是公共法益,即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此行為又有可能會給他方造成嚴重危害。
縱然救人心切可以被社會理解,但此舉帶來的危害可能是巨大的。若酒駕送病人,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了刑事犯罪,基於救人這一動機量刑時予以考慮可作為酌定從輕。
但任何時候,採用違法手段,有可能侵害他方利益的進行的善舉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從法律法規方面講,肯定不能開車送醫,酒駕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從病人方面講,你也不應該開車去送的,如果不是醫生,不會懂的如何急救,有很多情況病人是不能活動的,最好的辦法是打120,你開車去和救護車來,理論上時間是差不多的,有可能救護車還更快,車上的急救醫生會妥善處理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