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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是,曾經很好的朋友,就是睡過一張床的朋友,由於爭吵得太多絕交了的,還有沒有必要和好的這個問題。無論你們是同性的朋友還是異性的朋友,相互不能容納,由親密到穿一條褲子,變成了勢不兩立,要想和好,這是性格問題,是永遠合不攏的。

    從你的提問中不難看出,這位好朋友一定是位異性的朋友,或者你們是同性戀,沒有經濟利益的瓜葛存在,就不會產生摩擦發生矛盾。經常發生爭吵,只有在經濟上沒有處理好,才會在不能包容的前提下,水火不容,翻臉成陌路人的。

    你想想看,如果當初你和這位好朋友能是真心相愛,心心相印的相處在一起,雙方都有一顆愛的公心,發生意見分歧,就都會知道輕重退讓,理解對方,矛盾自然就會消融於無形。

    正由於你和這位好朋友從一開始的第一印象互具強大的吸引力,感情特好,特親密。沒有經過深入透徹的瞭解,就急速的拉近了距離,這時候對方的不足之處就會被放大,矛盾日益加深,又不會運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調和,使矛盾僵持到積重難返,才是會徹底決裂的。

    如今雙方連陌路都不如,形同仇人,在這種情形下,連最起碼的和好因素都沒有,就算你舔著臉上杆子,求爺爺拜奶奶的要求與對方恢復關係,對方已經產生了一種特強的逆反心理,是絕對不願意搭理你的。

    總之,鬧翻了,分手了,互相誰也沒欠著誰的,還不如給自己留下最後一點尊嚴,哪怕雞犬相聞,也老死不相往來。徹底翻篇,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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