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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歐世偉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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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D25777
所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合同自身看,應當是指締約目 的、合同內容違反了強行性規範。需要指出的是,並非合同違反任何強行性的 規範都導致無效的結果。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的規定:“合 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所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合同自身看,應當是指締約目 的、合同內容違反了強行性規範。需要指出的是,並非合同違反任何強行性的 規範都導致無效的結果。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的規定:“合 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要包括內容上違法,也包括形式上違法。還有違法強行性規定,合同效力才無效等等。行政法規具體含義如下: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關的一個概念,是國家禁止性規定。中國1982年《經濟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是,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無效,即涉及到國家禁止性規定的認定問題。所謂國家禁止性規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上的禁止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規定。國家的禁止性規定,既為保障國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損害,也同時包括組織、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與國家、公民利益息息相關。但是,對國家的禁止性規定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該條規定確認合同無效。而對於違反其他國家禁止性規定,但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可以適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確認合同的效力。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確認為無效合同,這一規定本身並不含有具體禁止性的內容,其實際意義僅在於為不具有效力評價作用的民事強行法和傳統上的公法規範補充了效力評價功能,使這兩類法律規範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評價內容違法的法律行為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