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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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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2718664634
強力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援。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主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主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群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群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群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主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主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主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主委員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主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群部門的指導下,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要建立網路"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主委員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主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主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主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主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回覆列表
對,業主做的非常對!
物業管理用房,是小區在規劃時由規劃部門強行要求開發商建設的,它作為小區完工後續的物業管理活動用房,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雖然不能辦理不動產證,但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在規劃建設過程中,通常設計有一定數量的裝置用房和管理用房,這些用房屋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一定的比例建設的。主要是滿足小區內設施裝置的安裝及後續的物業管理用房,這些都屬於小區物業的附屬設施,裝置用房主要有:消防中控使用房、消防水泵及生活水泵用房、高低壓配電房、小區內安防監控用房等,管理用房主要有: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倉庫用房、門衛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這些物業的所有附屬設施雖然不能辦理不動產證但產權均歸全體業主共有。這些用房均為專有用房,任何人未經產權人的同意,不能隨意改變其用途。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小區業主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未經小區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提問者所說的業主反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功能,是有法律依據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功能,拒不改正者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如果確實是要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功能,必須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