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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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寵壞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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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直向前的老方
這個B肯定不會為C的死亡負任何責任。你說這有因果關係?有個很簡單的例子,在超市A殺掉B,那麼超市負不負責呢,因為它也提供了犯罪場所?聽起來是不是很可笑,所以因果關係要最直接的關係。
在這,很明顯的是故意殺人罪,這個主體仍是“人”客觀實施了殺人行為,即使誤認錯了人,仍應以故意殺人定罪處罰。過失致人死亡主觀上就不存在想故意傷害對方的想法。
因此,探討A才是更比較貼切的刑法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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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瀟兵
A的行為在刑法中屬於打擊錯誤,也稱方法錯誤既即指由於行為本身的差誤,導致行為人A所欲攻擊的物件與實際受害的物件不一致的情況,但這種不一致任然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打擊錯誤在本質上屬於結果錯誤,,即發生了行為人之前並無認識的其它結果。
在本案中,A對B的死亡(或者死亡的危險)不存在事實認識錯誤,故A對B總是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或者未遂)。 A打死C屬於方法錯誤。 具體符合說重視法益主體的區別,要求故意的認識內容包括對具體的法益主體的認識。 由於客觀事實與A的主觀認識沒有形成具體的符合,A對C的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針對B的故意殺人罪既遂(或未遂)成立想象競合。其中數故意說(通說)主張對B、C的死亡A都存在故意,都成立故意殺人罪,屬於想象競合犯;但是一故意說主張對B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或未遂),對C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想象競合。
但無論何種學說,B對C的死亡都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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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鳳棲桐
正常情況下,B不要為C的死亡負責。
但如果B明知A要殺自己,叫C為自己擋槍或者黑夜中將C偽裝成自己的樣子導致A誤認為是B而錯殺,B要負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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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防衛
A開槍殺B,B利用C作掩體,A開槍誤殺了C,B有一定責任。
A開槍殺B,B在為躲避被殺在跑動的過程中,A誤殺了C,B沒有責任。
這個真心不用,也不可能由B來承擔一部分
1.作為B來說也是受害者,同C是一樣的,所以不應該承擔責任。
2.這個屁過失致人死亡的,肯定要由A來承擔責任的,而且這個已經涉及到刑法了!公事公辦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