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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臉通紅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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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乾為山
這個問題我回答是先拿證,如果雙方同意婚事,第一要事就是拿證,這就從法律上有了保證,把雙方的責任緊緊聯絡在一起,這裡有淚水的教訓。
在我的鄰村,有3起結婚後沒有拿證,只是按地方習慣辦了二結婚酒席,宴請雙方客人,本以為是長久的婚姻了。但不然,有一例是男女雙方結婚已10年了,孩子兩個,雙男,大的9歲,小的6歲,只是因為突然發生一件事,使夫妻的情份緣份結來了,迫得女方遠走天涯,母子分離,子喊媽媽,子盼母歸,年邁的公婆也希望兒媳婦留下照顧孩子照顧這個家庭。分離的原因就是丈夫的錯誤,參加了一次賭博,被:老婆發現反對。
這本來是一件不大的事,如果丈夫答應改過就過關了,就會風平浪靜,平安無事,但是因為丈夫賭博時輸了錢,正在氣頭上,對妻子的批評當耳邊風,繼續玩下去,結果矛盾升級,先是對罵,後發生到對打,雙方武力勢均力敵,最後妻子被打服,一氣之下,被老公趕出家門,老公發言,見一次打一次,進家門一次就打一次,當時妻子也:捨不得離開這個家,更是捨不得自己的心頭肉一一兩個該子,由於沒有領結婚證,這樣的婚姻說散就散,女方的權益沒有得半點保護,更沒有得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嘗,所以我建議準備結婚的朋友,一定要領結婚證。
第二例也是結婚不領證,草草婚事,這樣的婚姻一有風吹草動,極為不牢固,也是說散就散。這例子是女方在外邊打工掙錢養家,丈夫在家鄉帶小孩和做些小生意,以便增加收入,雙雙為這個家庭美好未來而努力。
但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旦夕之福禍,妻子在外打工時,經不住燈紅酒綠的衝擊,經不往壞小子的甜言蜜語,走上了與有妻之夫同居之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結果傳回家鄉,傳到家鄉的老公耳朵,結果老公一個電話,從此後不準老婆回來,也是見一次打一次,見二次打一雙,由於妻子有錯在先,只好含淚分手,也有2個孩子了,真是骨肉分離痛到心裡。
以上2例,都是先婚不拿證的的後果,男女雙方都沒有得到法律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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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拿了結婚證,從法律上講,你們就是夫妻了。如果你不想受夫妻關係的壓力,就先訂婚。女友跑不了,你壓力還不大。關鍵是女友是否支援你。她如果支援你,你倆偷著結婚了,對外仍說是朋友,也沒人知道。關鍵是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