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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淡如秋菊2015

    我曾擔任過國企老總,你提得這個問題很簡單,雖然合同到期沒再續簽,但你又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這已形成了“既成事實的勞動合同關係”。現在單位解聘你且又未給任何經經濟補償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補償,不過前提是:你必須儲存好這段期間你在公司工作以及薪金報酬等相關證據!

    再有,由於你沒把話說完整,所以最後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必須告訴你……

    你是否違反了公司明文規定必須開除、辭退的“規章制度”了?雖然你沒簽訂勞動合同,但你不會不知道,如果有的話,我勸你還是見好就收,不聲不響的乖乖走人,給自己留下最後一點做人的尊嚴!

  • 2 # 一笑而過7937338

    根據合同法,雙方簽訂合同到期後,雙方都沒有明確表示終止合同,並且仍按合同執行的,視為雙方自願延長合同期。所以儘管到期沒有重新籤,原合同仍然有效,他們辭退你是違反合同法、勞動法的,你可以要求相應補償,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且一般都會獲得支援。

  • 3 # 線上說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續簽,但又接受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則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拒絕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勞動合同關係則終止。

    用人單位無理由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以小於原合同待遇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被勞動者拒絕,導致勞動合同關係終止,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透過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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