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許氏佳釀商貿有限公司
-
2 # zl蘭胖子
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對於患精神病職工先給予醫療期,如果病情嚴重,醫療期應適當延長。醫療期滿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
-
3 # 嘉人小魚兒
職工患精神病,應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的規定來處理,對於患精神病職工先給予醫療期,如果病情嚴重,醫療期應適當延長。醫療期滿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保障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354號文)中規定: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企業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發現患有精神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按合同規定可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滿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有關合同制工人在企業工作期間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即:按其在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所在企業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