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面積計算規定
①10層及以上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10層標準等強面積指標計算(佔地面積)。
②10層以下,基礎埋深≥3m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④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範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果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的人防面積指標]
[說明]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專案與其它建築合併設定,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2.《人防法》規定
①電梯是絕對不能算入人防面積的
②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定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④人防口部的定義中包含人防使用的豎井及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樓梯,坡道均計入人防面積。
3.人防建設釋義
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設工程的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內部設定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路等戰時掩體所需硬體。(配套:區域電站/供水站/物質庫/車庫/食品站/車間/餐廳/核生化監測中心/交通干支道)
4.防空地下室設計方針
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
5.作用
①空襲時:為人員/物質提供安全空間。
②空襲後:提供必要的生存和工作條件
6.種類劃分
①按施工方法分:暗挖式/掘開式
②按防禦武器分:
甲類:防核/常武/化學/生物武器
乙類:防常規/化學/生物武器
a)防核抗力級別:4級(核4)//4B(核4B)//5級/6級/6B級
b)防常抗力級別:5級/6級(常5/常6)
④按戰時功能劃分:
指揮工程/醫療救援/防空專業隊/掩蔽
1.人防面積計算規定
①10層及以上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10層標準等強面積指標計算(佔地面積)。
②10層以下,基礎埋深≥3m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④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範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果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的人防面積指標]
[說明]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專案與其它建築合併設定,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2.《人防法》規定
①電梯是絕對不能算入人防面積的
②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定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④人防口部的定義中包含人防使用的豎井及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樓梯,坡道均計入人防面積。
3.人防建設釋義
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設工程的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內部設定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路等戰時掩體所需硬體。(配套:區域電站/供水站/物質庫/車庫/食品站/車間/餐廳/核生化監測中心/交通干支道)
4.防空地下室設計方針
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
5.作用
①空襲時:為人員/物質提供安全空間。
②空襲後:提供必要的生存和工作條件
6.種類劃分
①按施工方法分:暗挖式/掘開式
②按防禦武器分:
甲類:防核/常武/化學/生物武器
乙類:防常規/化學/生物武器
a)防核抗力級別:4級(核4)//4B(核4B)//5級/6級/6B級
b)防常抗力級別:5級/6級(常5/常6)
④按戰時功能劃分:
指揮工程/醫療救援/防空專業隊/掩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