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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頂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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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條鳥編年史
看了題主的問題,專門找到陳子昂的《復仇議狀》和柳宗元的《駁復仇議》兩篇文章欣賞了一下。
兩位文章大高手文采斐然,觀點明確,層次清晰。
但就徐元慶報殺父之仇,殺死上級官員趙師韞這件案件而論,柳宗元的觀點確實更具說服力。
陳在文中表示:刑法是用來治亂的,禮法是用來弘揚道德的,所以按國法處死徐元慶,但同時也嘉獎其義勇(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
而隔空撕X的柳宗元看了後大不以為然,寫駁文反對說:褒獎與懲罰怎能同時用到徐元慶身上呢(旌與誅莫得而並焉)?
這件事就應該追本溯源,查到最初趙師韞為什麼要殺徐主慶的父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
如果徐元慶的父親不是因為公罪而是私怨被趙師韞所害,那麼就應該嘉獎趙師韞,反之就處罰他(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
不得不說,柳宗元的觀點更有說服力。
陳子昂在當時並未因此案受人詬病,因為柳宗元文中還寫到:以後有類似案件的,不適合再用陳子昂的方法來處理(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可見,柳論出現以前,陳論還被當做優秀判例在執行呢。
這個官司說的是武周時期徐元慶為報殺父之仇伺機殺了處決他父親的這名官員,這讓朝廷很為難,為父報仇是儒家之道尊崇的,但殺死的又是官員。
案子上達天聽,武則天也頗感棘手,難以斷定,這時大才子陳子昂上了一份奏疏《復仇議》,建議先殺之再立碑表彰,這樣即維護了法律,又成全了孝子,在禮與法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