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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920556720

    不好的員工企業就有權利不用,這是企業的權力,在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可以人為的過度的偏向哪一方,一旦失衡哪對社會影響是巨大的,只是開始不會一下反應出來,但是個隱形的定時炸彈早晚會爆。

  • 2 # 太哥446太平

    現在沒有企業開除員工,有用不完的方法讓你自已走。又不陪錢又可去除多餘之人。如果想學之請到天天招工又招不到工的企業去學。

  • 3 # 職行者

    現在很少有企業會開除員工!開除是最嚴厲的行政處分!開除的話,對用工雙方都不好,矛盾只會越來越重!大多數都會透過協商溝通來解決!

    現實情況很多公司不會用開除這種粗暴的方法來解聘員工!很多小公司要裁人感覺不地道,剛開始他們都是找員工來談話,透過溝通來促使你自動離職!這個是單位,最希望看到的結果!如果溝通不行,就給你換工作,最佳化到清閒的工作崗位!只給你提供最基本的工資!久而久之,你自己就會幹不下去,自己走人!

    如果是企業把員工開除了,員工沒有明顯的過錯,那麼根據勞動法幹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到一年,算一個月的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依次類推!如果企業不承認,不賠償員工的損失,我們可以找勞動局維護自己的權益!前提是一定把所有的資料儲存好,工作證,工資單,勞動合同這些東西都是很要緊的!申請勞動仲裁,現在也是很方便的!任何一個正規的企業都不會讓員工走到這一步!雙方透過,協商坐下來談,好聚好散!這才是上策!員工走這一步是最後的辦法!員工跟企業比,畢竟還是弱勢群體!說實話,留點情面,日後好相見!在職場中有時候圈子就這麼大,鬧得太僵,對自己以後的發展也不好!職場的名聲是很要緊的!

    員工,把本職工作做好,是自己的責任!如果單位辭退,肯定是,自身也是有問題的!要自我反省,在工作中沒做到位,還是工作態度有問題?百樣米養百樣人,有些員工,沒有責任感,一遇到困難就撂挑子!認為有勞動法保護自己公司不敢隨便開除!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勞動法是保護員工正當的利益不受損失!對於那些無理取鬧的人,勞動法是不認可的!

    社會在進步,很多企業都應該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有好的發展!做為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一定要加強!我們的利益才不會,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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