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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冰愛生活

    首先開發商所有的合同模版都是從房管局系統擬定出來的,補充協議是開發商自己擬定的。開發商都是按照自己的角度去思考的,不會考慮客戶。比如交房時間,都是在工期往後拖幾個月,這樣就不用賠違約金了。

    然後就是繫結車位,地下室等等,個別開發商會這樣,如果你需求房子就得無條件同意,如果不妥協,房子就買不成了。正是因為有需求。所以沒有辦法去達成公平公正。只要大致沒差就可以了,一些小細節可以不用計較。沒意義的

  • 2 # 執中bj1

    一個商品房預售制,再加一個賣方市場,買房人一直處於"搶購″、"求購"的被動境地,何來公平!

    ——買房人也真是賤!

  • 3 # 長春房管家

    對於購房合同能否平等原則,首先不知道提問者,怎麼看待這個問題,怎麼認定是不平等。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法律上不平等是不成立的,所以你從什麼角度看待的不平等,用什麼證據證明不平等,很重要(決定你能否站住腳),用事實說話,用證據舉證,沒有證據你所說毫無意義,所以,一切用證據說話,拿事實扶正,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不要武斷,有問題,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確立目標,找尋解決方式。

    以上觀點僅限於個人觀點。

  • 4 # 逗號逗不逗

    與開發商能夠簽訂平等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是不可能的!違約責任的約定一般吃虧的都是消費者!我們國家在這方面法制目前還不健全!一般都是判定他們只是違規而不是違法!如果發覺簽訂不平等條約、需要找消費者協會、工商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申訴、或藉助媒體力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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