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公瑾未敗

    是真是假,自有國法定斷!鴻茅藥酒所問不過六個字:所謂的“為何無故誹謗”。而消費者的回答不過也不過六個字:“真金不怕火煉”。是真是假讓藥監局檢驗一番便知!!!中國有句古話:是藥三分毒!!!

  • 2 # shasha271

    這不清楚。即使涉嫌誹謗也不是由公權力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來實行!應走民事訴訟的方式。這次事件恰恰是可能涉嫌公權力使用不當才引起國民意見一邊倒。

  • 3 # 慕容曉春

    除非大家都可以隨便說醫院就是往死治人的這樣的論斷是可以隨便說的,因為醫院總給病人用藥。

    關於譚醫生的鴻茅藥酒事件,個人覺得有些話想說

    不說這個說法帶來什麼後果,只說醫生有沒有權利或者說一個具備醫學資格的人能不能在媒體上對國家鑑定的藥準字號的酒下定義,換句話說,譚醫生有沒有資格定義某種東西是藥或者不是藥或者是毒藥。

    定義是不是毒藥,是不是應該由一個權威部門來做呢?如果大家都以自己的專業知識來衡量,那樣會不會出問題?所以,當個體代表權威斷定一個產品是毒藥時候,這個代表算不算數?能不能這樣代表?

    社會管理存在一個程序正義,換句話說,社會執行需要一個規則,這個規則就是制度,誰管什麼就管什麼,如果你跨界了,可能就會造成社會動盪,醫生如果把藥品鑑定的責任也承擔起來,那可能就出大事了。

    但是譚醫生是不是可以盡到一個有責任的醫者的責任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需要正確的方法和渠道,如果在網路上對國家授予的藥準字藥酒定義為毒藥,就有點不像話了。

    國家藥品投訴機制應該是健全的,對鴻茅藥酒個人認為應該交給國家來認定是不是毒藥,個人定義不合法度,所以,客觀的看,對鴻茅藥酒的認定,還需要在合法的程式下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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