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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50543099384

    因為函式f(x)一定可以分解為奇函式和偶函式之和。其實可以直接從構造出的兩個函式來證明就行了。 f(x)=[f(x)+f(-x)]/2+[f(x)-f(-x)]/2

    設函式y=F(x)

    令f(x)=[F(x)+F(-x)]/2,則f(-x)=[F(-x)+F(x)]/2=f(x)

    於是f(x)為偶函式

    令g(x)=[F(x)-F(-x)]/2,則g(-x)=[F(-x)-F(x)]/2=-g(x)

    則g(x)為奇函式

    f(x)+g(x)=[F(x)+F(-x)]/2+)[F(x)-F(-x)]/2

    =F(x)

    於是任意F(x)可表示為偶函式f(x)=[F(x)+F(-x)]/2與奇函式g(x)=[F(x)-F(-x)]/2的和

    所以,任意一個函式都可以寫成一個奇函式和一個偶函式之和。

    擴充套件資料

    函式的奇偶性也就是對任意xEl,若f(-x)=f(x),即在關於y軸的對稱點的函式值相等,則f(x)稱為偶函式;若f(-x)= - f(x),即對稱點的函式值正負相反,則f(x)稱為奇函式。

    在平面直角座標系中,偶函式的圖象對稱於y軸,奇函式的圖象對稱於原點.可導的奇(偶)函式的導函式的奇偶性與原來函式相反。定義在對稱區間(或點集)上的任何函式f(x)都可以表示成奇函式φ( x)和偶函式ψ(x)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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