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小員工,服務行業,調休制度,部門每天都有人上班,休假期間需不需要隨時待命,部門領導基本每天打電話找自己安排任務,休假也不停,感覺很煩,職場人必須24小時待命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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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法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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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eresa574
勞動法規定: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也有專門的條例規定。制定的目的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員工在工作日之外就是獨立的,有屬於自己的時間安排,調休就是休息,為什麼還要電話工作的事情呢?那這樣還叫調休嗎?
公司偶爾有臨時緊急事情發生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每次都打電話那就不是偶爾了,也說明公司不正規,你也可以考慮工作是否需要調動了?
“今日事,今日畢”這是我的工作原則,我爭取都會在工作時間完成自己的工作,不會為了表現去拖延,給他人造成有幹不完的工作的假象。
我的領導也不會工作日之外安排工作的事情,因為他也知道我工作都認真完成了。除公司真的有臨時任務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當下狀況接受不了,建議還是選擇正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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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蒙山沂水老漢
關於員工正常假期,24小時待命問題,應該區別看待。其實對於大部分員工,沒有這個必要,但是有一些特殊崗位的員工,也是有必要的。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第一,對於一般工種的普通員工,假期了就應該好好休息,放鬆身心。也沒有24小時待命的必要,因為對這部分員工來講,假期基本上是沒有什麼事的,即便是有事,也不用自己去處理。
第二,對於一些特殊崗位的員工,是有必要的。如辦公室,宣傳、應急、安全等部門的員工,確實有必要待命,隨時應對一些重要的事情或者突發事件,以便第一時間能夠到場處理。或者一些技術含量高、保密性強、單位能替代者較少的員工,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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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草狼的平淪
呵呵,無論何時,無論何種崗位,只要是休法律上規定的假,就沒必要答理單位(公司)的事(軍隊、警察也許有他們自己的條例規定,必須按此執行)。私企,外企又不是體制內,不讓好好休假,跳走了嘛。
既然是假期期間,一般情況下,員工是不需要24小時待命的。因為這個是員工個人時間,法律應當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除非一些特殊崗位,比如安全生產幹部,根據制度有緊急聯絡人,24小時準備接電話,手機也不能關機。
但是老闆首先不是想的法律法規規定,而是工作需要。所以,如果不是太頻繁,相互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