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領導非讓我去辦理兩件特別棘手的事情,我是真的不想管了,不是我沒做,是因為時間不夠,並且也非常麻煩,今天領導還說我職業道德不夠,明明我的工作交接都寫好了,為啥非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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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風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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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眼看世界64508026
別傻傻的在那給人當替代品,即然提我辭職,老闆也不挽留,說明老闆不在乎你,走吧,越快越好別管人家能不能找到人。
站好最後一班崗,是每個職場人的責任和義務,離職最見人品,你的人品和職業道德,就藏在了離職的這段時間裡。
聽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上了年紀的木匠準備退休。他告訴僱主,他不想再蓋房子,想和他的老伴過一種更加悠閒的生活。他雖然很留戀那份工資,但他該退休享受生活了。
僱主雖然很不捨,但也只能感到非常惋惜,就問他能不能再建一棟房子,就算是給他個人幫忙。木匠答應了。
可是已經準備要走的木匠,心思完全不在幹活上了,不僅手藝退步,而且還偷工減料。
木匠完工後,僱主來了,他拍著木匠的肩膀,誠懇地說:房子歸你了,這是我送給你的離職禮物。
木匠十分震驚:太丟人了……要是知道是在為自己建房子,他幹活兒的方式就會完全不同了。
其實現在我們在職場上提出離職後做的事情,跟木匠離職前做房子是一樣一樣的,我們任何時候做的任何事情,最終受益的一定是自己,所有的事情都是為了自己獲取更大的能力,看似離職可以敷衍工作,其實敷衍工作最後敷衍的還是自己。
一個員工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的本就是一個月的時間,作為一個半個月前提出離職的人,至少應該還有半個月的工作要做,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而且在領導找不到人做工作交接的時候,我們也有必要配合公司和領導將現有的事情繼續做好,所以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繼續在公司裡工作,去努力將事情做好,去履行自己最後一班崗的義務。
再給自己半個月的時間,這是責任也是義務,半個月之後提出離職滿一個月了,到時候再拒絕公司的其它安排直接離職,就不是什麼人品的問題了,那是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對公司也做到了仁至義盡,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