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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朝居士

    軍功授爵制是選官制度,類似於後世漢朝的舉孝廉,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後的“科舉制”。

    他是作為選拔官員的制度,在他之前的三代及春秋戰國,選拔官員的制度基本都是貴族世襲,世代為官,類似於九品中正制,只要你是貴族,就預示著你未來就是高官,貴族壟斷仕途,

    比如晉國的“六卿”,智氏、中行氏、範氏、趙氏、魏氏、韓氏輪流執政,

    這樣國君身邊都是貴族、都是股東,必然掣肘君權,甚至弒君篡位,

    商鞅變得實行軍功授爵制,直接打擊了貴族世襲制,而選拔寒門為官,跟科舉的性質是一樣的,這樣國君身邊就都是打工仔,戰國時期,無論大臣權力多大。很難威脅君權,就是這個原因,因為他們都是打工仔。

    而官制指的是比如秦漢的“三公九卿制”,隋唐的“三省六部制”,這才是官制,他是政權的組織結構,權力的分割制度,決策權和執行權力的區分。

  • 2 # 歷史百家爭鳴

    商鞅變法,其中有一條就是改革“世卿世祿制”,採取“軍功授爵制”,即“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自此,軍功授爵製成為秦國一直沿用的政治制度,並且是地位高低的象徵。

    秦朝統一後,軍功爵發展成為一套完備的二十級爵制。凡有爵者,均可據其爵位高低獲得相應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秦朝對於軍功授爵制還是十分看重的,擁有什麼樣的爵位就能享有什麼樣的待遇,在朱紹侯《軍功爵制在秦人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文中,提到了當官為吏和乞庶子的特權。《韓非子·定法篇》中記載道:商君之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按照這一原則,凡有軍功的人,不僅能得到爵位,還能得到與爵位相適應的官職,但實際上來說,只有爵位高的人才可以有官職,低爵的人只能當打雜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記載道: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新傅。”這就是說政府任用官佐,必須用壯年之人,不要用剛入戶籍沒有爵位的人,可見秦朝計程車兵沒有爵位,當官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故秦人為官,必須有爵。

    總之,在秦朝對於爵位是相當看重的,越高爵位享有越高的政治地位,甚至能有驅使低爵人的權力,正所謂“有功無功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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