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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沒有地上停車位,按規定配套建設的停車位,只對購買車位業主放行,不允許未購買車位業主進入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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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人車分流的小區一般來說環境比較好,硬體也更規範。這種建築格局是高檔小區的標配。

    住在這裡的業主,往往也是經濟條件比較好中產階層,已經脫離溫飽式的居住,轉而追求更高生活品質的人群。

    該怎麼評價提問者那!你可能經濟已經脫貧了,但思維還處於貧窮狀態。既然裡面沒有你的車位,你進去幹什麼?耍無賴隨便停,強佔用他人的車位嗎?侵佔他人財物,是違法的懂嗎!

    難聽點說,你根本不配住這裡。你配不上這個環境。這和你進了五星酒店的大堂,衝著大理石柱子撒尿一樣噁心。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小區內配套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在規劃之初就被列為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以租賃、出售的方式支配這些車位。

    不買車位,小區不讓進,合理與不合理分兩種情況。題主所說的地面上沒有停車位,車進小區停放就要佔道,道寬還可以劃出停車位,歸業主共有,道窄會影響小區居民出行安全,如果物業考慮的是人員出行安全,不讓停入小區也算合理,車主就得在小區外圍尋找車位,不合理也沒辦法,除非更換物業。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只售不租就是為了多掙錢,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有些小區,地下停車位寧可空著也不出租,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只售不租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業主可以透過投訴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據瞭解,有些省份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對這種做法實行高額罰款,以維護小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 3 # 人類良心劉一手

    合法不合理。首先,地下車位分產權車位和非產權車位(以人防車位主)。產權車位只賣不租,合理合法。非產權車位(人防車位)開發商有使用權,可賣(不是真正出售,是終期租用)可租(短租),只賣(如前)不租(短租),合法不合理。其次,業主進出問題。不讓沒車位業主車輛進出,合理合法。沒你地方讓你進去幹什麼?至於偶爾運送大件物品進樓,可與物業人員溝通,根據實際情況看看可否進出。無停車位業主單身進出停車場,合法不合理,物業人員監視你也合法合理。

  • 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地下車位,產權人是誰的,產權人想租、想買、產權人說了算。物業跑跑腿,掙點辛苦錢,但物業說了不算。有問題找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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