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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邕州十三郎

    近來,中國駐寮國使領館常接到中國公民帶寮國未婚女青年回國結婚因手續不全而被寮國口岸邊防站拒絕出境的報案。為向有關人員辦理涉外婚姻提供便利,中國駐老使領館提醒中國公民按照寮國政府《關於寮國公民與外國公民結婚的規定》(1990年第198號總理令)所規定的程式依法辦理涉寮國公民結婚登記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一、 男女雙方應提供的材料

      1、 每人1份結婚申請;

      2、 每人1份個人簡歷;

      3、 每人1份居住證明;

      4、 每人1份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5、 每人1份未婚證明;

      6、 每人1份健康證明;

      7、 每人1份無犯罪記錄證明;

      8、 每人3張4釐米×6釐米的彩色正面照片;

      9、 外國公民經濟收入證明;

      10、保證書(如外國公民與寮國公民離婚,須把寮國公民送回寮國);

      11、寮國公民監護人證明;

      二、辦理程式

      1、報村長審批;

      2、報縣公安局審批;

      3、報縣長審批;

      4、報省(市)公安廳審批;

      5、報省(市)外事廳審批;

      6、到省(市)司法廳辦理公證;

      7、到寮國外交部辦理認證;

      8、報寮國公安部外管局審批;

      9、到中國駐寮國大使館辦理再認證;

       (把進行過公證和認證的材料帶回中國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中國結婚證);

      10、把上述材料遞交老方公民所在省(市)內政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寮國結婚證。

      (出入境時必須攜帶上述全套完整材料,缺任何一項老方口岸邊防部門均不允許寮國未婚女青年從寮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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