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留學條件 (1)可取得“留學”在留資格的高等教育機構 進入大學、短期大學或是同等的機構、專門學校、高等專門學校接受教育時,便可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 此外,大學的留學生別科等也符合此項的規定。 (2)生活費 必須有足夠支付在留期間內生活費的資產、獎學金或其它的支付來源。 (3)打算進入專門學校就讀時 有關專門學校,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中一項。 在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學會認定的機構,接受過6個月以上的日語教育者。 在日本留學考試的日語科目中(讀解、聽解及聽讀解的合計)取得200分以上者。 可證明具有足夠日語能力接受專門學校的教育者(日語能力測驗1級或2級合格者)。 在大學或高中等機構,接受過1年以上教育者(包含大學的日本語別科等)。 此外,若只想在專門學校接受日語的教育時,該教育機構必須為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認定,且為法務大臣公認者。 (4)主要國家·地區的教育制度與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 中國 ☆具有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者、在本國接受過12年以上(含12年)的正規教育 ① 高中畢業生 ② 中專畢業生 ③ 修滿農業·職業中學3年課程者 ④ 技校畢業生 ☆ 最終學歷畢業最好在3年以內 ☆ 最少接受過半年以上的正規日語培訓 ☆ 留學目的明確 ☆ 經濟能力充分 入學資格 (1)12年學校教育修滿者 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專門學校的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或是12年學校教育修滿者。 對於外華人也相同,若非在外國修滿12年學校教育者,或是具有同等學歷且經文部科學大臣指定者,都不能被認可為與高中畢業生具有同等以上的學歷。 (2)關於12年學校教育未修滿者 對於在外國接受的學校教育未滿12年者,以下列情況為限,會被認可為具有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 在外國透過該國政府舉辦的與修滿12年學校教育者有同等或以上學歷水平的檢定考試(含準政府檢定考試),且年滿18歲者。檢定的例子如大學入學資格考試的法國Baccalaureat、德國Abitur等。
日本的留學條件 (1)可取得“留學”在留資格的高等教育機構 進入大學、短期大學或是同等的機構、專門學校、高等專門學校接受教育時,便可取得“留學”的在留資格。 此外,大學的留學生別科等也符合此項的規定。 (2)生活費 必須有足夠支付在留期間內生活費的資產、獎學金或其它的支付來源。 (3)打算進入專門學校就讀時 有關專門學校,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的其中一項。 在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學會認定的機構,接受過6個月以上的日語教育者。 在日本留學考試的日語科目中(讀解、聽解及聽讀解的合計)取得200分以上者。 可證明具有足夠日語能力接受專門學校的教育者(日語能力測驗1級或2級合格者)。 在大學或高中等機構,接受過1年以上教育者(包含大學的日本語別科等)。 此外,若只想在專門學校接受日語的教育時,該教育機構必須為財團法人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認定,且為法務大臣公認者。 (4)主要國家·地區的教育制度與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 中國 ☆具有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者、在本國接受過12年以上(含12年)的正規教育 ① 高中畢業生 ② 中專畢業生 ③ 修滿農業·職業中學3年課程者 ④ 技校畢業生 ☆ 最終學歷畢業最好在3年以內 ☆ 最少接受過半年以上的正規日語培訓 ☆ 留學目的明確 ☆ 經濟能力充分 入學資格 (1)12年學校教育修滿者 日本的大學、短期大學、專門學校的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或是12年學校教育修滿者。 對於外華人也相同,若非在外國修滿12年學校教育者,或是具有同等學歷且經文部科學大臣指定者,都不能被認可為與高中畢業生具有同等以上的學歷。 (2)關於12年學校教育未修滿者 對於在外國接受的學校教育未滿12年者,以下列情況為限,會被認可為具有高等教育機構的入學資格。 在外國透過該國政府舉辦的與修滿12年學校教育者有同等或以上學歷水平的檢定考試(含準政府檢定考試),且年滿18歲者。檢定的例子如大學入學資格考試的法國Baccalaureat、德國Abitu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