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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俊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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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日講法
借條過了有效期,借款無法追回了嗎?
首先丟擲個人觀點:不一定!為什麼?
如果對方不出庭或者雖然出庭了,但是沒有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是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也不會向對方釋明,此種情形下借條是否過期,對案件判決結果沒有任何影響。
借條過了有效期,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1、想辦法取證:盡力讓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當借條過期以後,如果債權人聯絡債務人,要求還款。債務人表示同意履行的。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烏人以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因此即使當借條過期以後,建議作為債權人的你。可以嘗試著與債務人主動通話錄音。或者當面談判錄音。如果能夠取得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證據。即使借條過期了,但是並不會有任何影響。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人民法院是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而大部分債務人對訴訟時效規定都不太瞭解,同時很多案件中,債務人都會躲避、拒絕出庭。
如果借條中的借款對你比較重要,同時你又取不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證據,建議你可以嘗試著先去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93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8條——第199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總結借條過了有效期,借款並不一定無法追回。最關鍵的一點,如果你能夠取得讓借條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證據,那麼通過起訴的方式與普通借條判決的結果完全一樣。
即使你不能取得讓借條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證據,也可以放手一搏。因為很多債務人不會出庭,也不懂訴訟時效的規定。當然任何案件都會有風險的,如果你決定放手一搏,一定要充分考慮到訴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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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法律並沒有規定借條的有效期,借款人不主動還款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追回。
法律並沒有規定借條的有效期,但是作為民事關係,借款糾紛有3年的訴訟時效限制,比如有還款期約定的情況下,期限屆滿後的3年就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如果訴訟時效經過,對方以此抗辯的,法院將不予支援出借人要求還款的請求。
借款的追回方式很多,比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如果借款人已經拖賴債務了,出借人理智的做法是蒐集證據、及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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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葉律師
借條的有效期,這個在法律上應當屬於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目前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這裡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後不行使權利,不向債務主張要求還款,當時效期間屆滿三年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所以,若是借條有約定還款期限,那從還款到期之後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若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原則上不存在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存在中斷問題。所以,只要你在借款到期之後的三年內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那訴訟時效就會中斷,則不存在超期問題。不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
另外,訴訟時效是屬於當事人的抗辯權,若是債務人自己沒有主動提出時效抗辯,法院是不得依職權進行釋明或適用。
所以,你也可能存在運氣好的情況。例如,債務人直接不來應訴,那自然就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也可能債務人自己來應訴,並不知道訴訟時效抗辯,也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那還是能夠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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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範春源律師1
你說的應當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只是法律為了促使原告及時主張權利而設定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員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即,即使超過訴訟時效,你依然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在對方未提起訴訟時效抗辯時不的進行釋明和主動適用訴訟時效來進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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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講,有還款日期的借條,其訴訟時效是還款日期之後三年,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是應當給借款人留出合理的籌款時間。無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最長二十年。
借條過了有效期,借款無法追回了嗎?
過了訴訟時效,只是失去了一般情況的勝訴權,但是在一些情況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第一種情況,借款人玩失蹤,經合法傳喚不到庭,法院會缺席判決,並且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問題。這樣的話法院一般會判決被告還款。
第二種情況,債權人曾經催收過借款,有證據證明借款人知道債權人催收並且沒有明確拒絕歸還借款。這種情況,訴訟時效會發生中斷並重新計算新的時效。如果從最後一次有效催收起不超過三年,則訴訟時效仍有效。
第三種情況,雖然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借款人承諾還款的。
以上三種情況,即便是過了通常的時效,當事人的權利還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援。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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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過了訴訟時效,原告只是失去了勝訴權,如果被告不對時效進行抗辯,依然可以追回。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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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易k園
這種提法有誤,因為從借條上,永遠都看不出失效期,就借條本身來說,它一直是有效的,但是,當這個借條的持有人也就是債權人(出借方)三番五次找債務人(欠款人)要賬,債務人或公開表示這錢不能給或有能力給也不給,推託,搪塞,或轉移資產等,這種情況債權人必須通過起訴才能要回來的時候,就涉及一個注意事項——訴訟時效,民間所說的過期,應該是指這筆債權的訴訟時效過期了。舉例:張用款2017年12月1日從李錢莊借入3萬元,約定期限一年,2018年11月30日還清。那麼這個借條的訴訟時效按現有民法通則規定是3年,就是從約定還款日起往後有3年時間,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法律規定,債權人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償還借款(如果有約定付息的,也包括利息),法院就能夠支援;如果債務人在2018年11月30日之後一直到2021年11月30日這三年期間沒有向債務人索要,也沒有發過催收函件,相當於債權人放棄了債權,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是所說的時效過期了,債務人如果提出,你超過時效了,我有抗辯權,法院就不能強行判還款,只能是調解。
上述這種情況,對債權人來說,就很被動。那怎麼辦才能變被動為主動呢?需要債權人做以下幾項工作,在時效期內(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主動前去要賬,或發催收函(必須用掛號信),或微信索要,或電話索要,或委託他人前去索要,或重新簽訂還款計劃,這叫中斷訴訟時效,假如債權人李錢莊在2021年11月20日去找債務人張用款,要求還款,張用款說,我現在有困難,你再寬限我一段時間,如果李錢莊也同意寬限,那麼新的訴訟時效就從催款這天也就是2021年11月20日開始往後三年至2024年11月20日止。如果張用款還是有錢不給,那李錢莊就必須最晚不晚於2014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交訴狀。
還有一種情況,假如張用款在2022年6月30日主動歸還了100元,這種情況也相當於訴訟時效中斷,對債權人有利,那麼新的訴訟時效就從2022年6月30日這天起重新計算,新的時效還是3年,最後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總之,債權人必須及時的中斷訴訟時效,保持法律上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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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助手夜未央
第一、假設你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日的,那麼,從對方違約開始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在這3年內,你沒做過催收或者對方承諾還款的行為(得有證據),那麼你將喪失勝訴權。
第二、假設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的,你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錢,但是應當給予對方合理的寬限期,訴訟時效計算又分2種情況:
1、你找對方還錢,給他10天還款期,對方第一天就明確告知你不還錢,那麼訴訟時效從他明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算。
2、你找對方還錢,給他10天還款期,對方老將不會面,那麼,訴訟時效從10天屆滿後開始起算。
另外,訴訟時效適用中止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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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兵叔叔
是的。
借條上一般會寫明借款期限,如果從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3年內,出借款人沒有向借款人要求返還借款,那麼3年後,就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成了自然債權,不再受法律的保護,當然,如果借款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的除外。
如果借條上並未寫明還款時間,原則上是隨時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的,甚至可以按照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主張。
當然,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借錢都是寫明瞭還款時間,不寫明還款時間就不知道這個錢什麼時候還給你。
即便寫了還款時間,只要還款期限到了,你可以跟對方要錢,要一次錢就算訴訟時效中斷過一次,要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打電話,登門,發微信,發簡訊這樣的方式,也有發律師函要求還錢的,這都算是訴訟時效的中斷。
只要中斷過,就不要擔心3年的訴訟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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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是指民法上的“訴訟時效”嗎?
如果是過了訴訟時效,出借人喪失的並不是還款請求權,而是訴訟勝訴權,當然問題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