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稽核審批辦法(試行)》的規定,從鄉政府受理,到縣級民政府門會議研究決定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到實際將低保金打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摺),要經過以下過程和時間:1、從受理之日起,到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2、民主評論,5個工作日;3、縣級民政部門在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稽核意見,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之後,在5個工作日之內,對擬納入的物件提出審批意見,並確定擬保障金額。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在作出審批決定的3日內,透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4、對擬保障物件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低保的,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對擬批准的申請重新公示。
也就是說:1、如果一路符合規定,要30個工作日,即整6周時間,還要加上到下月縣局統一發放低保金及到賬時間,至少需要7-8周時間,也就是49-56天時間;2、如果公示有異議,需要重新調查,至少要40個工作日,即整8周時間,外加縣局統一發放低保金以及到賬時間,至少需9-10周時間,即63-70天時間。這裡政策規定的時間。
在實際工作中,做為縣級民政部門來說,要同時對所有下轄鄉鎮的30%的低保物件進行一次全面的入戶調查,可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工作任務,這肯定要需要時間的。因此,從鄉鎮受理之日起,到拿到低保金的大致時間,一般在2-3個月之間。
要說明的是:在一個縣範圍內,低保戶的人數往往是比較多的。就正常的工作安排來說,只能統一安排在一個時間段之內進行低保的動態調整,不可能為了一戶人家專門啟動整個流程。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稽核審批辦法(試行)》的規定,從鄉政府受理,到縣級民政府門會議研究決定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到實際將低保金打入個人銀行卡(或存摺),要經過以下過程和時間:1、從受理之日起,到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2、民主評論,5個工作日;3、縣級民政部門在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稽核意見,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之後,在5個工作日之內,對擬納入的物件提出審批意見,並確定擬保障金額。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在作出審批決定的3日內,透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4、對擬保障物件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低保的,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對擬批准的申請重新公示。
也就是說:1、如果一路符合規定,要30個工作日,即整6周時間,還要加上到下月縣局統一發放低保金及到賬時間,至少需要7-8周時間,也就是49-56天時間;2、如果公示有異議,需要重新調查,至少要40個工作日,即整8周時間,外加縣局統一發放低保金以及到賬時間,至少需9-10周時間,即63-70天時間。這裡政策規定的時間。
在實際工作中,做為縣級民政部門來說,要同時對所有下轄鄉鎮的30%的低保物件進行一次全面的入戶調查,可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工作任務,這肯定要需要時間的。因此,從鄉鎮受理之日起,到拿到低保金的大致時間,一般在2-3個月之間。
要說明的是:在一個縣範圍內,低保戶的人數往往是比較多的。就正常的工作安排來說,只能統一安排在一個時間段之內進行低保的動態調整,不可能為了一戶人家專門啟動整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