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上下班在鎮裡騎。同村人,半路要求搭一段車,一同回去。結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轎車十字路口相撞。造成搭車人當場身亡。本來是非要搭車,現在身亡了,家屬要求我親戚賠償53萬元,這要求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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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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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順路搭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本來是好心,卻辦成了壞事,死者家屬要求賠償53萬,是有點獅子大開口了,這事不太好解決,弄不好就得透過法院裁決這個途徑了。
交通事故過錯方在哪一邊?
題主說,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的車禍,自已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那麼是誰的主要責任呢?交警是怎麼認定的呢?如果是轎車的主要責任,他應該負責死者的賠償責任,如果責任在你,對方也應負責10%的賠償責任,這筆賠償應該給予死者家屬呀?你出於好意順路搭乘電動車,你不應該大包大攬的承擔全部責任的,再說死者也是有責任的,對方的賠償數額完全夠用的,53萬是不可能的。
死者與你的責任劃分問題。
如果死者家屬非要你賠償53萬,你可以據理力爭,說事實、擺道理。首先,你過於自信自已的駕駛技能,你在做好事之前,應該想到電動車是不允許載人的,也保證不了不會出現意外,一旦搭了你的車,你就要保證搭車人的生命安全,果然發生了事故,就變成了你的主要過錯。再說搭車人自身的過錯。搭車人明知駕駛人的駕駛技能有不確定性,而且乘坐三輪電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為了圖一時方便不考慮後果,本身也存在過錯。考慮到你是善意行為,可以申請司法機關適當減輕賠償責任,一點不賠是不可能的,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是合理的,正當的,你可以在賠償數額上要求減免,就是到了法院,你也是沒理的。
賠償多少才算合理?
假設事故責任完全在你一方(全責),你需要承擔死者的大部分賠償責任,一般在20萬以內比較合理,死者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機動車一方也應賠償10%的責任。好說好商量,協商無果,進法院由法官裁決。
注:圖片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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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世上無難事12815
出了這樣不幸的事,不合理也得賠啊。
好心往往辦差事。開車順路捎人,坐車時千恩萬謝,出事了六親不認。好人難當啊。
這要看司機採取救助措施了沒有,比如扛120,或拉到就近的醫療站或醫院,你既然讓順路打車的人上車,就要為他負責。如果沒有采取措施,那就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採取了一定救劬措施,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