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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79260747149

    4.業主帶班職責及工作內容:

    4.1集團公司負責人按住建部檔案要求定期帶隊對區域公司、專案部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並對全公司整體安全生產狀況進行適時的評估,評估結果應向集團公司管理層彙報,並提出改進措施。

    4.2集團公司負責人委託區域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的帶班檢查。在區域公司轄區範圍內,區域公司經理是落實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4.3區域公司安全管理科室須根據專案安全生產情況、專案安全管理水平和在建工程的複雜程度,制定區域公司安全檢查時間表。

    4.5區域公司負責人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每週不少於2天)

    4.4工程專案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區域公司負責人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4.6區域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並分別在區域公司和工程專案存檔備查。定期整理彙總區域公司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於每季度末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部備案。

    4.7工程專案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區域公司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施工現場,督促工程專案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4.8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專案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4.9專案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專案的管理工作。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專案落實帶班制度負責。

    4.10專案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專案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4.11專案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5%。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專案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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