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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雅潔侃侃樂

    這個問題估計很難解決了。

    一:兩個當事人都不在了,沒有人會再來負擔這些錢。

    二:現在的社會,人心都不再是肉長的了,別說人沒有了,即使人還在,不還賬的也比比皆是。

    三:因為我也有過同樣的經歷,老爸走的太突然,什麼都沒有交代,整理遺物時,找到了很多借條,而且一部分人我們也認識,也知道借錢的事,可找到人家,不是謊稱錢已經還了,就是說:和老爺子關係好,老爺子早就說不要了。就這樣你一點都沒辦法,索性把借條都撕了,只當沒有這回事。

  • 2 # 眾和法律

    這個問題比較難解決,估計很難收回了。

    首先你要確認一下借據的還款日期是多少,如果借據上面約定了還款日期,那麼看是否超過了3年,如果超過了3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那麼就很難再追回這筆借款了。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一定要確認最近一次要債的時間是多少,如果也已經過了3年,那麼也過了訴訟時效,那麼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

    但是,如果沒有超過3年,那麼先去找繼承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必須要先還完債務以後剩下的才能繼承。也就是說繼承人繼承了遺產以後,也要承擔相應的債務問題。

    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如果滿足上訴條件,且協商不能處理,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沒有什麼遺產,那麼也可以和對方的子女商量,看能否還一點,如果協商不了,也就只有算了。

  • 3 # 張是財

    數字不大可以找當事人家屬商議解決,如果當事人家屬拒絕還錢,也就算了,老話說人死無對證,何況兩當事人都過世了。要起來會麻煩,首先要公證借據的真實性,還要到法院上訴等費用可能都比借錢多,何必自找苦吃,還要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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