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如果非要取消的話,以下情形,消防工程師才會被取消: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註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審批部門應當予以登出註冊,並將其註冊證、執業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週歲的;
(二)申請登出註冊或者註冊有效期滿超過三個月未延續註冊的;
(三)被撤銷註冊、吊銷註冊證的;
(四)在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情形兩次以上的;
(五)執業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聘用單位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被登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
(七)與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係超過三個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登出註冊的人員在具備初始註冊條件後,可以重新申請初始註冊。
暫時沒有應急管理部的檔案顯示要取消消防工程師,而且最近應急管理部剛出臺了消防工程師的註冊規定.所以不會取消.
不會,如果非要取消的話,以下情形,消防工程師才會被取消:
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註冊消防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審批部門應當予以登出註冊,並將其註冊證、執業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週歲的;
(二)申請登出註冊或者註冊有效期滿超過三個月未延續註冊的;
(三)被撤銷註冊、吊銷註冊證的;
(四)在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情形兩次以上的;
(五)執業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聘用單位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被登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
(七)與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係超過三個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登出註冊的人員在具備初始註冊條件後,可以重新申請初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