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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浪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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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2197851639
首先認定一下恐怖片是否為禁止宣傳播放的法定片種,如果屬於禁止播放一類的,片商負製造,販賣的責任,店主負傳播的責任。這樣根據有人因此被嚇死來劃定所負刑事責任。但如果不屬於禁止類的片子,在播放過程中將他人嚇死,屬於民事糾紛,但算不上侵權,因為這樣不構成因果關係和違法行為。只能算是普通的民事案件,片商不負責任,而對於店主來講,可以補償被害人家屬一點精神損失費用,但應該不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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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與社會
首先認定一下恐怖片是否為禁止宣傳播放的法定片種,如果屬於禁止播放一類的,片商負製造,販賣的責任,店主負傳播的責任。這樣根據有人因此被嚇死來劃定所負刑事責任。但如果不屬於禁止類的片子,在播放過程中將他人嚇死,屬於民事糾紛,但算不上侵權,因為這樣不構成因果關係和違法行為。只能算是普通的民事案件,片商不負責任,而對於店主來講,可以補償被害人家屬一點精神損失費用,但應該不用賠償費用。
如果真的會有這麼一件事發生,我想與店主無關的。
店主在街邊放的恐怖片,能嚇死人的話,我想那個人一定很膽小,而現在的人一個個都是過膩了平靜的生活,想追求一些刺激的(如玻璃棧道,摩天輪,鬼屋,過山車等)所以沒幾個是膽小的。
如果真的有人被嚇死了,我認為是與店主和片商豪無關係的,如果是店主跟片商的責任的話,那我只能說這個世界每個人都要負起很多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做個假設。精神病患者年年都有,萬一有一個拿刀砍了路人甲,按道理來說患者應該負全責。但是患者的家人確說,製作刀的產家也有責任,如果他們不製作刀的話,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還有商家也有責任,如果商家不賣這個刀,也不會發生這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