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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笑講職場

    情況一:你乾的挺好,公司突然把你開了,無理由

    有沒有提前1個月告訴你?法律規定是要書面告知,如果是郵件等其他形式告知,是否作數,各地處理不一樣。如果都沒有做到,公司必然是要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賠償怎麼算呢?看你在公司幹了幾年,一般就是經常聽到的N。幹了幾年,N就是幾。小於1年有點特別,不足半年算半年,超過半年、不到1年算1年。

    所以,N+1正常應該是包括2部分,代通知金和補償金。勞動法考慮到員工找新工作有緩衝期,再加上不是因個人原因辭職,企業負有承擔義務。

    情況二:你幹活不積極,公司開你,有理由

    如果不想在公司幹,真沒必要混,碰到企業淡季,閒人在人群中異常顯眼,開你沒商量。這裡為了自證清白,員工要留有證件,比如沒有打卡的公司,要學會拍照留存作證據。這種事出有因的辭退,是沒有補償的。

    相反,如果是無故取消合同,也沒給你經濟補償,那就屬於公司極端惡意,按勞動法賠2N。

    涉及到補償費用支出,正規公司會把補償標準明示出來,做到公平公開;不排除部分公司,hr先看你懂不懂,如果不懂,基本上就是忽悠一個是一個,能不賠就不陪,或者能少賠就少賠。

    所以,遇到問題,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誰的原因造成的,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賠的,不要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權益放棄了。不要把工資和補償混為一談,像未休的年假都是可以算錢的,而且年終獎也可以計入過去12個月的工資基數,大部分人應該都不知道吧。

  • 2 # 重慶胡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

    其中的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為:

    而補償金基礎月工資的計算方法為: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這平均工資包含了補貼和福利費用,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 3 # 三原色yyds

    按我的理解,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的上限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金額,即兩倍的補償金,2N倍的月度工資,N是工作年限,最高為12。那麼也就是說,企業最多最多賠償員工24個月工資(工作年限是12年以上的情況下),不能再多了。

    以下提到的N都指工作年限。

    所謂協商解除,就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最少的補償標準是N倍的工資,員工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簽字。

    還能不能花更少的錢?

    能。有的員工被公司勸離,自己在離職申請上簽字,表明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那拿不到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需要賠償2N?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補償金標準的兩倍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說啥你都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那單位最多給你付2N的錢讓你走人。總不能讓你來著公司一輩子吧。

    再多說一點,中國的勞動法很多時候是站在勞動者一邊的,但不給補償金的公司還是到處都是,大家還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但也不要為了拿錢而故意碰瓷公司,每個人的工作圈子都不大,萬一未來的公司背景調查可能對你找工作不利。

  • 4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一、可以協商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補償不是賠償

    補償金不等於賠償金,單位有過錯,才賠償。雙方協商解決,是補償。

    三、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

    四、補償金的上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的上限,每個人不一樣。

    補償金=月工資乘以工作年限。

    舉例來說,假設月工資3000元,工作年限是12年,補償金等於36000元。

    假設月工資高於職工平均工資三倍,假設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你的月工資是7000元,那麼最多三倍賠付,即按月工資6000元計算。在這種情況下,年限不能超過十二年,最多補償72000元。

    希望以上建議可以幫助到你!

  • 5 # 任律說法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關鍵是要看由哪一方來主動提出離職。

    如果是公司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離職,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公司依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先期提出的離職,公司同意的話,則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6 # 山海圈

    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是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為前提的,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不可再主張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雙方有特別約定除外。

    經濟補償的話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標準是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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