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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483824069359
發票作廢流程及影響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發票作廢的流程
1、選擇"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單;
2、選中你要作廢的那張發票;
4、系統彈出"作廢確認"提示,"是否真要作廢發票";
發票的作廢流程,
1、進入開票系統,選擇“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已開發票作廢”選單;
2、選中你要作廢的那張發票;
4、系統彈出“作廢確認”提示,“是否真要作廢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