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
2、《公司法》
3、《稅收徵管法》
4、《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關聯辦法》
關聯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大股東(持有5%以上的股東)、公司的董監高及董監高的親屬等。
從性質上看,關聯交易是個中性詞,只是表明交易的雙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關聯關係,但並不意味著關聯交易就一定會給第三方帶來不利的影響。
從公允程度上,關聯交易可以分為公允的關聯交易和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其中非公允的關聯交易,由於其違背交易的公平原則,對相關利益人的權利或利益造成損害,故法律所不允許。
基金的關聯交易,可以理解為基金管理人和與其有關聯關係的機構發生交易的行為,為保證交易的公正公平,監管層一般要求對該類行為進行披露。
1、《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
關聯方:在企業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準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2、《公司法》
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3、《稅收徵管法》
關聯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著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關係、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係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4、《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關聯辦法》
關聯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大股東(持有5%以上的股東)、公司的董監高及董監高的親屬等。
關聯交易從性質上看,關聯交易是個中性詞,只是表明交易的雙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關聯關係,但並不意味著關聯交易就一定會給第三方帶來不利的影響。
從公允程度上,關聯交易可以分為公允的關聯交易和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其中非公允的關聯交易,由於其違背交易的公平原則,對相關利益人的權利或利益造成損害,故法律所不允許。
基金的關聯交易,可以理解為基金管理人和與其有關聯關係的機構發生交易的行為,為保證交易的公正公平,監管層一般要求對該類行為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