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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木棉說事

    不可以。

    在中國,法律的效力層次有三個: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憲法,

    其他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以它為依據,不得與它相牴觸,否則視為違憲而無效;

    其次是基本法律。

    像三大基本法《民法總則》、《刑法》、《行政法》;

    再有就是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並且頒佈實施的,或者由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交由國務院頒佈實施,比如之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是行政法規,2006年由全華人大修訂後頒佈實施,成為法律。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三者間的關係

    憲法和法律都是由全華人大制定頒佈實施的。憲法的修改需要全華人大代表全體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方可透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要全華人大代表全體人數過半透過就可以有效了;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頒佈實施的,行政法規的效力不及法律,不能與憲法相違背,也不能與法律相違背,否則無效。

  • 2 # 黨永鵬律師

    你好!

    您的問題是法的位階的問題,在中國是以下情況:

    1.憲法

    2.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稱為:法律

    3.國務院的行政立法稱為行政法規

    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部門規章

    5.地級市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立法稱為地方性法規

    6.地級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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