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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桃花塢的桃花仙

    賠償是對過失方的一種懲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生效,用人單位為此次行為進行補償。合理合法,雙方都沒有過錯。

    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變成獨立的主體。

    解除合同的協議生效後發現懷孕。法不溯及既往。你既沒有合理的理由,推翻協商的結果,也沒有人在此過程中有過失。談論賠償問題就像是緣木求魚、竹籃打水,南轅北轍了。

  • 2 # 社保之聲

    不能撤銷,沒有賠償。

    (一)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根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你能拿到你協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是,你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你跟單位都不知道懷孕的事實,單位沒有過錯,你不能據此要求單位賠償,

    (二)

    另外,鑑於解除勞動合同已經生效,而你又已經懷孕,根據生育保險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需要連續繳納社保一定期限,比如青島的規定是連續繳納13個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手術費報銷及生育津貼。在此建議你,儘快聯絡代理機構繼續繳納社保五險,或者儘快就業,確保社保不間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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