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8月28日崑山龍哥事件(寶馬反殺事件),於海明被定性為正當防衛,這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一定程度上也有社會輿論的因素。
題主所說的自衛,應該是正當防衛。這裡我就不解釋什麼是正當防衛了,網上都可以找到具體法條。
這裡我解釋一下哪幾種生活中常見的被認為是正當防衛,但實質不是正當防衛的情形。1、打架鬥毆。大多數人認為,對方打我,我為了自保而還手,則是屬於正當防衛。其實不是,打架鬥毆多是因故而起,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你被打傷了,則人受罪,對方被打傷了,則錢受罪,自己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2、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即為了傷害對方,用語言、行為等激怒對方,讓對方來打自己,從而“理所正當”打倒或傷害對方,其實質是自己有犯罪故意,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 3、假想防衛。如自己認為或想象為對方要打你,要加害你,你進行反擊。其實,加害行為是不存在的,是你自己憑空想象出來的,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 4、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事前防衛,說明不法侵害還沒有開始,則不存在正當防衛一說。事後防衛,說明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不存在危險現實性了,則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還有其他的情形我就不一一細說了。正當防衛還要把握度的問題,即防衛的度要與侵害的度相當,比如對方故意傷害你,你防衛的度,就不能達到故意殺人的程度,如果超過了,則屬於防衛過當。
再回到崑山龍哥事件,首先龍哥手拿砍刀及一系列砍人動作,說明於海明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而且於海明的防衛一直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威脅沒有結束和解除,所以最後定性為正當防衛。
凡事和為貴,平平安安,法治社會,我們一定要遵國家守法律法規。
只要動一下手指頭就是互毆,打架。
千萬不要相信什麼正當防衛。
除非你非常有錢,或者有地位。
或者99.99999%的輿論偏向你。
題主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8月28日崑山龍哥事件(寶馬反殺事件),於海明被定性為正當防衛,這是法治的一大進步,一定程度上也有社會輿論的因素。
題主所說的自衛,應該是正當防衛。這裡我就不解釋什麼是正當防衛了,網上都可以找到具體法條。
這裡我解釋一下哪幾種生活中常見的被認為是正當防衛,但實質不是正當防衛的情形。1、打架鬥毆。大多數人認為,對方打我,我為了自保而還手,則是屬於正當防衛。其實不是,打架鬥毆多是因故而起,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你被打傷了,則人受罪,對方被打傷了,則錢受罪,自己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2、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即為了傷害對方,用語言、行為等激怒對方,讓對方來打自己,從而“理所正當”打倒或傷害對方,其實質是自己有犯罪故意,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 3、假想防衛。如自己認為或想象為對方要打你,要加害你,你進行反擊。其實,加害行為是不存在的,是你自己憑空想象出來的,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 4、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事前防衛,說明不法侵害還沒有開始,則不存在正當防衛一說。事後防衛,說明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不存在危險現實性了,則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還有其他的情形我就不一一細說了。正當防衛還要把握度的問題,即防衛的度要與侵害的度相當,比如對方故意傷害你,你防衛的度,就不能達到故意殺人的程度,如果超過了,則屬於防衛過當。
再回到崑山龍哥事件,首先龍哥手拿砍刀及一系列砍人動作,說明於海明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而且於海明的防衛一直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威脅沒有結束和解除,所以最後定性為正當防衛。
凡事和為貴,平平安安,法治社會,我們一定要遵國家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