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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hg45699一送電工

    感謝有這樣的問題,來分享婚姻,女方想離婚卻不想辦理離婚,怕負擔不起孩子得護養費,我個人觀點在與她不想辦理離婚的重點是什麼,我是中院判下來的,深有感悟,如果夫妻之間確實是沒有感情,如感情破裂,如果你真的願意離婚,而對你的愛人沒有一點留戀,你可以上一級法院起訴離婚的,通常都是一次判離,因為法院一般來說都是日理萬機,根本不會實際調查你的夫妻感情生活,所有的證據都是在上訴書中添油加醋的說得明明白白,法院只需要知道你們夫妻之間大慨情況就直接判了,女方不想離得原因我估計是她起訴你離婚,後你不要孩子,也不出孩子生活費的尷尬局面,所以在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我個人建議,如果她沒有主動提出離婚還是好好跟她生活,多關心她,體貼她,有個女人才是家,不容易,夫妻之間得包容❤最重要,以想離婚而怕負擔不起孩子的生活費都只是藉口,國家法律婚姻法有規定的,每個月孩子得護養費都才幾百,具體多少夫妻之間可以協商,更還有個別特殊原因不負擔孩子得護養費都可以,所以說,離婚案中主要是看你如何看待離婚,看待離婚後孩子得未來,我離婚了,沒要妻子一份錢護養費,她盡身出戶,就這樣簡單,既然如此,生了,就得是責任,個人建議,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才能等一會,曾經愛過,都包容點,不要離了,因為傷得不是夫妻,是童年得孩子

  • 2 # 楊楊115660836

    這樣連自己孩子都算計的女人乾脆離婚算了,不要她的憮養費,從離婚起不許她再見孩子,如不這樣你難受的日子還在後邊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直接學自動檔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