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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行漫記

    我的看法是可以。

    因為辯護制度存在的價值在於制衡,即制約國家機器侵害公民合法權益,以增加公民權重的方式,實現國與民之間的平衡。

  • 2 # 沐風159436892

    法治的本質是限制公權力保護私權利,罪犯雖犯刑罰,但作為人,也有權利,為防止個人合法私權利被公權力侵犯,得到公正的司法審判,彰顯法律正義,故需要律師幫其辯護,讓其罪該當其罰。

  • 3 # 貓說九道

    當然。

    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服務,這是律師的天然職責。

    首先壞人這一定義可能是由很多維度來確定的,比如道德,比如輿情。而受法院裁定拘束的結果,簡單一點表述就是當事人造成的客觀事實所得到的裁決是否得當。

    可能有點籠統,我們先假設題中壞人是真正的十惡不赦之徒,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並積極辯護,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確保這個懲罰是符合法律法規的,不會過輕,也不會過重,這些都叫做失當。這樣講可能就好理解一些。

    然而我們再換一個角度,假如是你成為被告,此時道德與輿論可能已經將你認為壞人,無論你是否真實有罪,你可能已經被汙名化,此時你面對整個國家整個人類社會的審判,你同樣需要一位律師來為你提供服務,確保你的量刑合法,確保你受到審判是公正的,不會讓你蒙受不白之冤。

    律師販售法律知識,確保司法公正。這是整個行業存在的理由。

    我相信中國大部分律師都在努力維護法律的尊嚴!

    劇是真不錯,能引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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