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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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勻楓財技大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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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ris的秘密花園
公司法第166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約定的按約定來,沒有約定的按照“持股比例”個人理解就是認繳來分配。
公司法第103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即表決權根據“持股比例”分配,即認繳,且由於同股同權,表決權不得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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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貓寧財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協商,約定比例分紅,而不一定按照股份比例。也就是隻要全體股東達成合意,就可以。
這種情況,會有發生,一般是工商註冊的股份比例,存在代持或者私下約定,並不真正反映股東之間的真正分配。再就是,股東透過別的專案獲得收益,卻約定借道本公司的利潤分配(分紅)來分配收益,自然就會出現不按照工商登記在冊的股份比例來分紅的現象。
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一個是人合兼資合,一個是資合。(合夥企業偏重於人合)所以有限公司更看重股東的意思表達,從道理上自然也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自由約定事項;股份有限公司則不然,即使投票權可能有輕重,但股份收益權是同等的。
先給答案,可以。在舊的公司法裡面是不可以的,不論你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制企業在過去也是可以的。
在我們新的公司法修訂之後,公司制的企業也可以進行不按股權比例的分紅約定。合夥制企業仍然還是可以自由約定分紅比例的。
依據的法條基礎是:參照《公司法》第166條第四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 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