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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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閱覽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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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min52888
是你打電話求助到救護車到達的時間?如果是,那就牽扯到很多情況:你打電話陳述的是否清楚?急救中心轉呼救護車的時間,救護車出發的時間,途中是否有擁堵狀況?另外還有救護車正在執行任務,需要另外求援情況?因此,計算時間不是你打電話開始至救護車到達的時間!而是救護車接到出車指令至到達的時間!!!如果救護車正常執行任務而被告敗訴,那麼急診醫生將會更少,那十輛車只有五個醫生,只有減少出車任務,甚至停止執行任務!!!很多醫院都有三四輛救護車,但出車的只有一輛。沒有醫生啊。至於找證據,只有投訴被受理,或者訴訟至法院,醫院會提供。當然,看醫院的聲譽也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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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芯觀世界
問題:救護車到位平時10分鐘,本次40分鐘。可能因素很多:
路況問題,時間、地點是否交代清楚,出於職業道德,一般救護車時間觀念很強的。救人要緊,個人覺得沒必要計較本次時間超時問題。如果因超時危及到病人生命,病人因此失去生命。可以打電話進行投訴反饋,瞭解具體原因後,再決定。反之,不用太計較本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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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弗小妹
1,打急救電話的通話記錄時間儲存下來
2,急救車到達時間記錄下來,可以透過拍影片,照片。或者調監控獲得
3,透過醫院救護車出行記錄獲得
4,記錄救護車所屬醫院,以便查詢是都救護車排程的是最近醫院的救護車
調出電話詳單,以及救護車進小區的監控影片是最直接的證據。再驅車拍段從住所到醫院的影片,時間,地點,人物什麼都有了。兩者進行對比就是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