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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敏子談健康

    這個問題有三個關鍵點,1因病,是因為什麼原因而病?2婚姻沒有夫妻生活?3姻姻裡將沒有夫妻生活20年還是已經過了20年都沒夫妻生活?如果女方因為意外,而不是因為其它導致,就是沒做過背叛婚姻的事,然後現在已經有了孩子,孩孑也長大成人,也已經熬過20年,那這種情況不建議離婚。如果說一場意外導致醫生預測女方這種身體狀況對夫妻生活有很大影響,那你可以要求離婚。然後安排好她的生活,找專門的護工來護理,多給女方一些經濟上的幫助。法律會支援的,但你要受道德的非議,以及良心的遣責。

  • 2 # 萌奇奇傻大個丶

    20年的婚姻,應該最後都是親情,男方因為女方的問題提出離婚,只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男的出軌了,所以才會這樣。

  • 3 # 魔都知青小哥

    當然可以!從法律的視角來講丈夫要提出離婚是很正常的,從情理的角度這個問題是很難講(必進夫妻生活20幾年了沒有愛情也有親情在)當一個丈夫在婚姻中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而堅持20年在一起不離不棄(一般的男人很難做到,的確為之震撼由衷的敬佩!而作為一個男人在性慾最旺盛的年齡放棄自身性福堅守下來實屬難得)可能現在孩子也長大了,考慮幾十年都沒有夫妻生活隨著自己年齡也越來越大了,尋找自己性福想法是很自然的,建議可以和兒女談談自己的想法聽聽她們的意見,孩子都成年了相信可以理解做父親痛苦和難處!

  • 4 # 男科醫生張國喜

    雖然6、70歲的男人一樣有性需求,但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可能無關性功能,應該是感情出了問題。

    即使是女子剛到法定年齡就結婚,然後婚後就喪失了性功能,到現在兩個人的年齡也應該有4、50歲了。

    在這20年裡,不知道男方是怎麼滿足自己的慾望的?如果感情還在,即使忍了20年,在成人用品可以隨意購買的今天,有了慾望釋放途徑,也不可能提出離婚。

    所以,這時再說因對方不能滿足性需求而提出離婚,在明眼人看來就是在耍流氓!

    因此,離婚可以,但不必拿對方喪失性功能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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