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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體的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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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8年的馬叔

    民事行為實行“民不告、官不究”的制度,一是怕麻煩就算了,二是不知情。很多侵害了肖像權,但沒有進入訴訟程式。

    一、民不告,官不究

    1.肖像權,是公民享有對自己肖像佔有、使用和處分為利益核心的相關權力,屬專屬權利。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對肖像進行損害玷汙。

    2.民不告,官不究,是司法被動性原則,不告不理的一種俗稱。

    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去幹預社會民事行為,除非侵害了第三人、社會、集體利益。

    違法使用肖像,可能被侵犯者不知情,或者維權的成本太大。

    比如說街拍,被拍的美女,內心雖不情願,但被拍也是一種讚美,就算了。

    一是非法利用,指商業利用方非法侵害肖像權所代表的經濟利益。

    10月7日,江疏影工作室發表宣告,稱京東公司在沒有授權,也沒有合作關係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江疏影的肖像,為京東的商業活動宣傳造勢。

    二是負面影響,對肖像的不當使用,使所有者的人格、肖像權益受到損害,社會評價降低。

    今年3月,一名女子在乘坐高鐵時,對另一名吃泡麵的男乘客,開展了長達數分鐘的素質教育,各種髒話層出不窮。

    該男子將女子罵人的影片曝光後,網路上出現了大量該女子罵人的猙獰面孔,有的還被P圖處理。

    該女子認為拍攝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貶低了其社會地位,決定起訴。

    三、是否盈利的問題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絕大部分拍攝者都有目的,或使用,或用來傳播造成影響。

    一般認為,公民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一句話,無權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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