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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股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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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金財經
答案是絕對有利。
這個有利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其一,有利股民投資進行挽回損失;
其二,有利股民投資者向造價公司索賠;
股票市場當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問題,會引發鉅額重罰,嚴重會導致上市公司面臨破產,對股票屬於重大利空訊息。
當股票一旦被確定財務造假,股價必然會出現重大利空,股價出現大跌一定會造成無辜的股民出現資產縮水。
如果在上市公司披露財務造假之前買的股票,股價出現大跌的造成的損失,這個時候股民投資聯合起來向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這當然是非常有利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在先,說白了就是上市公司有錯在先,在這個時候股民投資進行起訴這類公司,讓這類公司付出慘痛的代價。
讓這類公司退出股市,不能停留在股票市場,這樣不會再度出現類似財務造假事件,造成下一批股民投資者的重大損失,讓這類股票退市,對股市,對投資者都是非常有利的。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分析,對於財務造假的股票進行起訴,要求進行賠償損失,當然是非常有利的,大家是否認可。
總體來說是有利的。證券欺詐案市場上是有先例可以參考的,當年欣泰電氣財務造假案中,興業證券作為連帶責任人出資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根據後續的進展來看,興業證券向投資者賠付了2.37億元。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東易律師事務所也是欣泰電氣案的連帶責任人。正中珠江被罰說明在此案中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未來也應作為投資者索賠的物件。
不利的因素也是有的。原因就在於不知道正中珠江繳納完罰款之後是否還有錢賠付投資者。這部分罰款是要上繳國庫的,不會賠付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