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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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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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心籤
抄襲現在很多,禁止是禁不了的。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中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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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蘇程律師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會抄不會抄!但這個實在法律不健全的社會形成的老舊觀念,在如今的法治社會,抄襲既意味著你可能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對此抄襲者可能面臨著鉅額的罰款,讓抄襲者得不償失。
如果連原作者的名字也照搬,則不是抄襲問題,而是署名權問題,具體分析如下: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包括:1.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決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筆名;3.決定署名的順序;4.禁止未參加創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權禁止他人盜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筆者仍然認為,我們不應當過份強調他人抄襲,他人抄襲你的作品,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被抄襲人的可能是成功人士。著作權的侵犯大部分涉及的是私權,應當讓著作權人與抄襲人之間解決。將抄襲問題作為搬倒一個人的風氣不可漲,當然,著作權人行使該權利是可以理解的。他人行使,可能動機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