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工作10多年,去年開始感覺被主管各種挑毛病“技術不行”“態度不行”“加班少”,下面的兄弟都不堪其擾相繼離開,手裡的業務也被強行移交給其他組。這樣是不是屬不屬於變相裁員?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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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中花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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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付軍624
看了你的問題描述,我感覺主要問題在你身上。
首先,你幹了十年了,從去年你的主管才開始說你的各種毛病,說明你的成長確實跟不上公司的發展了。
其次,你說你手下的弟兄相繼離職,你們組的工作被強行轉給其他組。請注意你用了強行一詞,那請問,你們加班少,人員少不轉給其他組,你們能完成嗎?
最後說一句,任何一個主管都不會逼優秀員工離職的,所以遇到這種事要多反省自已。祝您工作愉快,事業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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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嘻康
1.首先,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平淡心對待“離職”,何況又不是國企。
2.在一個公司10多年,可以說老闆是喜歡這樣穩定的人員,你也確實有讓老闆值得繼續用的地方;
3.請反思下10多年,你除了做好工作外,你有沒有積累足夠的知識、能力、人脈、金錢來面對類似今天的“離職”,如果沒有,那你就是一個缺少規劃,甚至貪圖安逸的人。如果有了,走就走吧,外面的世界不一定很差;
4.10多年工作,按照勞動發規定,只要你不犯錯誤且不是很“嚴重”的,應該會對你補償,這不是什麼丟人的錢,是企業對你付出的回報,故要爭取;
5.走之前或要留下來的話,要反思下自己,對這個“被變相離職”的事情有明確的認識,人去適應或協調好新的組織也是一種能力。
假如主管逼我離職,要分兩種情況而解答。
1,想繼續在公司呆下去。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必須先找領導談話,瞭解清楚為什麼要逼離職。清楚後就知道怎麼向領導請求留下來,如果是主觀能力問題,能被留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沒有。假若是客觀性的其它問題,只要向領導虔誠的保證下次不再就犯,被留的可能性就會大些。
經過努力的爭取,如果被留下,那麼恭喜你,接下來要好好幹囉。
如果被拒絕,那麼就要和領導好好商量下賠償問題。商量不通就收集被辭退的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2,不希望再在公司呆下去。
如果是厭倦了公司的工作就簡單多了。直接收集證據,去勞動局仲裁。怕麻煩不想仲裁的就可以立馬寫辭職信,一般一個月就能搞定。永遠離開這事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