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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陸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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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慈儉不居
根據的衛生法規定,精神病病人住院可分為兩種:一是自願住院病人,佔很少一部分;另外一種是非自願住院病人,絕大多數!
首先,自願住院病的病人,符合精神病學診斷標準的,精神科醫師可以收治入院。病人的症狀不太嚴重,能意識到疾病進展,在醫生護士的幫助下,避免疾病的發作。個人認為這是病人自己管控的最好方式。每次病人出院時,我都會強調這一點,可惜效果不好!
另外對於非自願住院病人!
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科收住病人的原則:
(1)能確診為為精神障礙的病人。不論是根據《ICD11》、《CCMD3》和《DSM》確診的!
(2)病人出現衝動傷人,自殺自傷,危害社會行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時,是強制住院的!據統計全球範圍內,精神分裂症所導致的傷殘相關壽命損失年(YLDs)為1 340萬。
所以原則上,病人不是自願住院,即使疾病很嚴重,到沒有出現(2)的表現時,是不能強制住院的。
但是精神病人危險預測性是不可控的,作為家屬應該在病人出現夜眠差、自語、幻覺、妄想的情況下,及時帶帶患者就診專科醫院,即使不住院也要調調藥,聽從醫生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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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空氣打包
精神病不用住院。患者往院也無非就是給他找了一個小監獄,在小監獄不聽話就打正定之類的藥,給犯人沒區別,你認為這樣對患者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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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一笑而過
精神病症有輕有重,病情輕的可以服藥治療,病症嚴重的就得住院治療。
病症輕的症狀表現:行為怪異,不合群,孤僻,脾氣暴躁易怒,多疑。有睡眠障礙,入睡難,嗜睡,早醒。生活懶散。這是早期症狀,服藥可以治療。
病症嚴重的症壯表現:打人傷人,不吃不喝,出現幻視幻聽,嬉笑無常。
如果出現這種症狀,說明病情是嚴重時期,必須住院治療。
我有一個朋友,有雙向情感選擇障礙,住院住了好幾次吧,icu也去了兩次了,我只見過他有一次發病,無緣無故的暴躁,摔東西,流淚,對身邊的人很不友善,吃各種精神類的藥物,我覺得如果有長期的心理不適症狀,應當前去問診,就醫,如果所表現出來的行為,難以控制,會影響到周圍人的生活,安全,以及自身的安全,應當住院聽從醫生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