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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山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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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林媽媽
如果在酒桌上勸過酒,應該就有責任。沒勸酒的應該就沒有責任吧!具體情況您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前幾年,我們這裡發生了一件事,有七個同學一起喝酒,結果有一個回去的路上掉了河裡淹死了,最後每個人賠了五萬。其實這些人裡面還有勸他不喝酒的,只是沒證據也只能一起賠錢了。
在這裡再勸那些喝酒的人,自己的身體自己知道,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千萬不要海喝了!酒是好東西,不要浪費!更不要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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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沙湖泛舟
剛剛過去的五一國慶節讓人感到十分愉快。親人朋友歡聚一堂暢飲是其它形式不能代替的。
不過細心的人觀察到,現在講感情的人越來越理智了,酒雖然是好物,但喝多了是要傷人的,以致於丟命不值得,另外,中國的司法實踐也告訴人們,同桌飲酒發生命案,死人家屬是要追究責仼的,法院更是要追究責任的。
之前社會上發生了很多案例,我們也不妨來學習一下。
一是同桌人員飲酒,有人患有高血壓,最後發生了命案,家屬起訴到法院。
二是同桌飲酒人員帶電動車而來的,散席之後當事人遭遇車禍,家屬訴求同桌人承擔法律責任。
三是有人明知自已有心血管疾病,硬拉著同事同學泡酒吧,最後客死酒吧這當然又攤上大事了。
根據這些案例,每一位有責任心的人都應該有所警省,節制飲酒是天大的事,它不僅聯著歡樂,它也連著責任,所以暢飲之時,對每位入席的來賓身體狀況應該有所瞭解,不能飲酒的人堅決不能讓他飲酒。
另外一旦發生飲酒官司,我們一定要學一點法律知識,積極面對,協助警方分清自已的責仼,只有這樣才能吸取歷史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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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謀聰
當然!當然要負責任,過量的酒精要導致中毒已經被人們普遍認識,在有共識的情況下你不阻止當然是一種犯罪,但過失犯罪的責任較輕罷了。再說如果中毒者有過敏史而沒有告訴朋友,那麼自己要負大部分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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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天快樂1462172
應該有責任,家屬要求賠償有道理!
都是成年人,並且都是好朋友。大家相互應該知道各自的身體狀況,對其中有某種疾病、過敏體質、酒量大小都清楚。對上述酒友必須特別心中有數,確保人身安全。
該酒友如果純屬過量飲酒,不屬以上範圍人員,其他同飲者責任不大;如果該酒友屬上述範圍人員,則同飲者責任稍大,但主要責任還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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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茶論道1
法理上講,死者喝酒的時候,只有沒有勸酒,灌酒等強制或變相強制的行為,而且發現死者有過量的的情節,要及時送醫或送家。這樣同桌的朋友即可不負責任。但實際操作有點難度,很難情景再現。一般以死者為大方面考慮,多少都要賠點。只是從具體情節上可以很大程度免除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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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夢醉西樓
喝酒需不需要負責,得看當時是不是有人勸酒,這事能不能說的清楚,都是個麻煩事,以後喝酒要想分清責任,那就得在攝影頭底下喝酒,要不誰知道有沒有勸酒的吖?誰知道他喝完酒回家是怎麼死的吖?好好的哥們在一起喝酒暢聊,誰知道天公不作美,還喝走了一位,剩下的人還得打官司賠錢,你說喝這酒有啥意義?索性都戒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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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陳武鵬律師
根據先行法律規定,有人喝酒身亡,同桌一起喝酒的人或多或少都要承擔一點責任。情形嚴重的話,甚至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雖說一起聚餐喝酒在社會生活中是很正常的事,朋友之間推杯換盞也能增進感情。但現如今有很多人卻常常喝得爛醉如泥,而酒喝多了是很傷身體的,輕則引發不適感,重則酒精中毒。因此,喝酒有害健康應該是當下人們的普遍共識。在這個前提之下,聚在一起喝酒就相互之間形成一個特別結合關係,並負有相互照顧的義務。
因此,一起喝酒的人喝多了出事,就是沒有盡到相互照顧義務,情節輕微的可能就承擔點公平責任。如果存在勸酒行為,那麼就要承擔更重的侵權責任。要是明知道對方不能喝了,再喝下去就要出事了,還一個勁兒地勸他喝酒,甚至逼他喝酒,他真出事了你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了。
一起聚餐喝酒本是好事,但酒淺嘗輒止即可,切忌酗酒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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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早春記憶
應該有連帶責任!只是需要區分責任大小,這首先要弄清楚是他自己多喝的還是被勸酒或是逼迫(誰勸、逼他的人,當然責任更大),再者要經過屍檢看死者有無基礎病灶,例如有無心臟疾患、高血壓、哮喘病等等,也可酌情參考賠償的多少。當然,在坐的肯定都是熟人,誰的酒量怎樣一般還是比較清楚的,如果他身體欠佳或是根本就不勝酒力,他自己肯定會注意的。如果真的是“酒精中毒”,那肯定是飲酒過量了,這也就是很可能存在剛才說的,一是有逼迫情況,二是他自己沒數而逞能了。但不管什麼原因,在場的每個人都有不同責任(那就是需要調查當時狀況了)!必須要有適當賠償!
酒桌上的悲劇一再上演!這無疑這都完全屬於人為的事故!出現這種情況明擺著會影響多個家庭!所以這必須引起我們飲酒者們的重視!朋友之間絕對不要把“哥們義氣”表現在“酒桌”上,畢竟我們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每個人都需要保持自愛意識、珍惜生命!
友誼誠可貴,飲酒需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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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70428533076
說說我的個人觀點吧!酒精中毒毒身亡的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長期的過量飲酒。二是酒精過敏。而這兩種情況,和酒醉意外身亡是有差別的。朋友相聚,吃點喝點是人之常情。如果勸酒拼酒喝醉了,造成意外死亡的,就不好了,一起喝酒的朋友要負有聯帶責任。我認為,酒精中毒身亡,一起喝酒的人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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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酒友酒精中毒身亡,一起喝酒的人有否責任,有多大責任,有相關法律作出認定,中國的《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裁決這類問題。一般法庭是根據一起喝酒的人對死亡者在喝酒時是否作過強行灌酒、勸阻以及死亡者當時對勸誡的態度等情況來判定各自的責任程度。例如,死者當時不聽勸阻強行喝酒造成後果的,其他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謝友邀答。